远期外汇买卖和远期结售汇_假远期信用证_信用管理师证2020

国内信用证采用代付形式出账融资,转化利差为中收,集资金结算、信用保证、贸易融资多种功能,替代高风险流动资金贷款,解决申请人流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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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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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信用证已有模式解析

模式一:6000万传动产融资方案

模式二:背对背出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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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未来货权+国内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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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四:内外结合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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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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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新模式

新模式一:买方代付-国内证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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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说明:

信用证为假远期信用证,即延期付款信用证,但信用证指定偿付行假远期信用证,受益人通过开户银行或议付行委托收款,在单证相符或单据有不符点但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时,我行作为开证行确认付款后授权偿付行即期向受益人或议付行进行偿付,偿付利息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借鉴国际信用证偿付惯例。

方案要点:

1,假远期:远期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即期索汇,融资成本由申请人承担。多用于境外融资成本较高时。

2,偿付:银行间的资金安排。开证时即对代理行进行偿付授权,议付行向偿付行索偿,并通知开证行,多用于保兑信用证项下。

业务核心:国内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记账,即期偿付。

业务提示:延期付款确认时保证金不得释放。

新模式二:卖方代付-代理福费廷

案例起源:内蒙古XX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股份公司销售煤炭

交易方式:现款现货付款方式较为灵活

我行授信:5亿元综合授信流贷款上浮30%,银票40%保证金,合理的交易需求,未禁止关联交易

交易方式:股份公司向集团采购煤炭,销售给电厂

进展情况:股份公司向集团采购使用国内证+180天卖方代付

20%保证金

开证手续费:0.15%

委托收款:0.125%

股份公司向电厂销售(延期付款国内证)

营销结果:在现金、银票以外,公司接受了新的结算方式

(接受了下游电厂开立的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

核心思想:借鉴国际福费廷模式,规避代付限制,实现中收。

三种方式:自营、转卖、代理、(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确认)

代理方式:卖方委托我行以自身名义将经开证行确认后的债权转让

给包买行。我行体现为中间业务收入

包买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花旗银行、蒙特利尔、华侨银行、口行

上篇案例:内蒙古XX煤炭集团公司、采用代理福费廷操作顺利

1,通过其子公司向集团采购煤炭开证2.22亿元

2,累计交单1.7亿元,均办理了代理福费廷业务中收200万

业务提示:国内证福费廷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者多为国际业务较为经验的外资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口行由于无法操作人民币票据买断(银票、商票)业务,分部可积极与当地口行联系,拓展福费廷业务合作渠道。福费廷业务达到105.02亿。

新模式三:TST-中间商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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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描述:国内信用证中间商融资方案,借鉴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将其运用在国内贸易中。利用大企业的闲余资金,通过在贸易环节中嵌入资金提供者作为中间商,由中间商用自有资金即期付款后向买方远期收款,达到向客户融资的目的,解决我行无法提供融资的困难,同时通过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确认,为中间商的资金提供内在的还款保障。

业务核心:中间商替代了代付行、

背景介绍

A公司天津XX能源公司,融资需求旺盛,无法出账。

B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下属贸易公司,资金充裕,融资渠道通畅,但缺乏业务。(财务公司拆借资金成本为基础利率7折)

C公司中海油下属三产企业,为A公司供应柴油。

A公司与B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向我行申请开立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给B,付款期限半年.B与C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即期现金支付。(发货后15天内现金支付)

B公司开立发票给A,C发货给A,运输单据通过B交单,我行延期付款确认后,B支付资金给C.

营销要点:可扩大中间商的交易规模,即多创造了1倍的GDP贸易合同、发票嵌入交易,合法性显而易见.业务操作无任何瑕疵,获取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低风险业务收益。

操作简单:开证、到单、付款确认即可完成交易。

目标客户:资金充裕、营业收入考核压力、对风险控制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

新模式四:TSF-国内证应收账款方案

卖方作为国内信用证的受益人(资金需求方)在开证行确认付款之后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受让人(资金提供方)。双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之后,向我行(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发出指示,我行确认在收到开证行付款后将款项划转给受让人(资金提供方)。

业务核心:受让人替代了包买行。

新模式五:TSF延伸-国内证应收账款转让业务项下开证行确认付款的应收账款质押低风险授信业务

1,国内信用证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与公司部合作,100亿产品额度已经获得总行授信评审部批准。(对公对私均可购买)

2,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交易: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我部已经成为该所会员,首笔交易已经于2012年2月27在北金所挂牌,信用证金额:2045.8万元,转让标的金额:2147.6667万元,期限90天。(对公机构购买)

3、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正在进一步沟通推进中。

新模式六:利用国内证转让形成套利

1、寻找结构性存款利率较高的银行,以相关高息理财存单质押对外开证

2、接证企业为实体企业,接证企业将相关国内证转让给 另一家受益人,

受让方将相关的国内信用证进行贴现

3、只要存款利息与贴现利息之间的利差大于相关的费用,整个操作就存在可观的套利空间。

这个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实体企业的贸易资源,并增加实体企业收入假远期信用证,规避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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