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活动的通知
闽企联〔2022〕4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6号)精神,两年一次的“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由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开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及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和宣传在我省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促进我省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加突出展示我省优秀企业家的时代性、先进性、先导性、典型性和贡献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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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与推荐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各个行业的企业家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均属评选范围。
(二)推荐办法
由省直有关部门、地市企联和主要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亦可自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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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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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推荐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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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协会、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等省级主要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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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企联推荐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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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省军民融合发展联盟、省新能源产业联盟、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联盟、省企联智能产业发展联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省两化融合促进会等机构推荐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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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由2名以上省企联执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推荐,直接向省企联申报。
曾于往届获得过“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不再作为本届申报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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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福建省内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职满3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之前任现职。
(二)突出时代性、先进性、先导性、典型性、贡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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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性。候选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勇于担当,具有“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福建企业家精神,积极投身于新时代新福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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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候选人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改革开放意识强,注重企业理念、技术、市场和管理等创新,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形成激励企业创新创造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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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性。候选人具有战略前瞻性,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能够代表所在行业的技术发展和产业演进方向。企业产权制度健全,法人治理完善,经营机制充满市场活力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企业经营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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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性。候选人以身作则,严于修身,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口碑。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为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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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性。候选人所在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就业人数对当地具有突出贡献。同时,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三)候选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在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较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失信、劳资冲突、违法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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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
(一)初选
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下旬
向社会公布评选方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及自荐的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汇总,根据评选条件,初选出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二)酝酿
2022年4月下旬
评委会将第一轮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再分别征询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
(三)考核
2022年5月
评委会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四)评审
6月上旬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第二轮候选人名单进行评议审定,确定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提名名单。
(五)公示
6月中旬
经评委会审定的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提名名单在全省性的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议意见寄送或传真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定
6月下旬
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确定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名单。
(七)发布
7月上旬
发文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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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由省企联和省直有关部门、社团组织代表等组成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负责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的具体评选审定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企联会员部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评选和表彰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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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表彰
(一)本次评选活动将邀请中央驻闽主要新闻媒体和组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及《海峡两岸企业家》月刊、“福建企联”微信公众号、“企业家手机报”等开展系列宣传。
(二)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最终评定名单将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
(三)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表彰活动将于2022年7月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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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一)填写《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1),请扫描下文二维码或者关注“福建企联”及“企业家手机报”微信公众号下载附件。
(二)个人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三)企业营业执照、参评企业家身份证复印件。
(四)填报企业2019-2021年主要经营指标(见附件2、附件3)并附所在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经评委会第一轮评选入围后候选人必须依照《第十九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征求意见表》要求征得所在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见附件4),并附候选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
(六)全国、省、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书复印件;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奖项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七)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电子版。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并请于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资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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