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为促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做到知纪守法、知敬畏惧、守底线. 由县纪委监委主办,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纪委“发威课堂”专题栏目,以问答形式,对《纪委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答。 《中国共产党》等规定。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时刻用纪律的准绳衡量和校准自己的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现实。转变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守。
纪律联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放在首位,注重发现小,防过时。
(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从严从严、从严治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党内不得有不受纪律处分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以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行为性质,区分不同情况,并妥善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党纪处分的实施,应当由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处理。
(5)前车之鉴,后患无穷,治病救人。 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处理,要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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