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甲[2016]23号
近年来,广大返乡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结合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农村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创新成果和优秀人物。 为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农村创业创新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挖掘价值的有效手段。农村资源要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 84号)关于“广泛开展创业大赛”,树立农村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农村创业创新实践成效,提升农村创业创新能力水平,促进协调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决定组织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者及项目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主要是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的人员。 包括农村能干返乡人员、农村青年和农民工、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在职和离职)以及下乡创业的城镇人员经商,年满18周岁,55周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企业家精神,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得到基层和干部的普遍认可。 因违法、严重违纪违纪、重大安全事故受到处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与项目
紧扣双创主题,突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企业组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是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提升拓展空间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包括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农业等。服务业、休闲农业、创意产业。 农业、信息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参赛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农业部成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赛事组织协调、舆论宣传、技术支持等工作。 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村社会企业发展中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比赛。
3、大赛组委会将邀请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业文化传承、乡村产业融合等领域的相关专家、知名创业创新企业家、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国内创投行业领军人物等知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独立开展评委会工作。
(二)竞赛流程
比赛分为省选拔赛、选手集训、全国复赛、全国总决赛四个部分。 具体工作和流程包括:
1.省选。 2016年,已举办各级各类农民创业创新大赛的省份,将从现有成果中直接选出10-12名代表,参加农业部今年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的创业路演培训。 今年未组织农民创业大赛的省份,明年5月底前按要求组织省级大赛,并从中选出10-12名代表参加农业部6月起举办的创业路演培训。至 2017 年 7 月; 鼓励2016年已组织双创活动的省份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举办2017年双创大赛,推荐代表参加集训和全国复赛、总决赛。 比赛要求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示。
2.球员训练。 农业部将于今年12月和2017年6-7月组织各省推荐的选手参加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为期7天的培训。通过课程讲授、专题研讨、模拟演练等方式等,帮助参赛选手完善商业计划,完善路演PPT,提升演讲表达能力。
3、全国复赛。 全国半决赛将于2017年7月举行。
4.全国总决赛。 2017年9月,全国总决赛将以现场路演的形式进行,并邀请相关领导出席观摩。 评选出占参赛作品总数20%(最多不超过20个)的获奖项目。 决赛结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 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相关网站等新闻媒体将进行报道,同时组织相关投融资机构对获奖项目进行对接。
三、相关要求
(一)举办大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引导、宣传和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活动的重要举措。 参赛单位或个人免集训、全国复赛和总决赛。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把组织和参加比赛作为贯彻落实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扎实推进。
(二)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把握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农业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积极推荐优项目参加全国复赛和决赛。 参加农业部培训的推荐名单(见附件1)和全国总决赛项目书(见附件2)须加盖各省(区、市)农业厅公章确认。 今年12月参加培训班的选手推荐名单,于本月15日前连同电子档(以当地邮戳为准)(无需提交附件2)报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 参加2017年6-7月培训班的参赛选手须同时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连同电子文件于明年5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年份(以当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