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秀项目_创新创业项目有哪些_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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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校在认真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基础上,决定2021年度实施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内容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组别分为学术论文、发明创造、资政报告、社会调查、创立企业、社会公益、校园服务与其他八大组别。

具体分类说明详见于《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年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的注意事项》(附件1)。

申报条件

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以本科生二、三年级学生、获得本校保研资格的毕业年级学生及研究生非毕业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倡导以学生团队方式申请。

2.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8人)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面向团队(3-8人)申报。

3. 团队组别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4. 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原则上毕业年级学生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 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申报要求

1. 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级一期大创项目”),分为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导向性课题(以下简称“校级一期示范导向性课题”)、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常规项目(以下简称“校级一期常规项目”)。

2.示范导向性课题采取竞标制的方式,由指导老师选取团队立项,具体安排详见《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年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导向性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附件2)。学生可同时申报示范导向性课题与常规项目,但不可将原有示范导向性课题重新申报成常规项目。

3. 所有校级一期大创项目(包括示范导向性课题)原则上须报名参加2021年6月份举办的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方可认证结项。

4. 本次校级一期大创项目申报包含社会实践项目,请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别与组别进行申报,社会实践项目将不再另行启动申报工作。

申报程序及时间截点

1、院系动员和学生申报:

各院系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项目申报宣讲。学生确定选题后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3),文件名以“创新/创业训练—所在院系—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电子版申报书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一期项目暂时无需进行网上填报。

2、院系评审:

各院(系)组织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和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院(系)拟推荐项目。建议各院系采用线上答辩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名称,具体答辩流程及形式以各院系安排为准。

3、院系上报材料:

2021年6月20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innovation-complex@shisu.edu.cn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名称,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名称-常规项目申报”:

(1)《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常规项目申报表》(附件3);

(2)《XX院系2021年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常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校级一期示范导向性课题所需申报材料,请详见《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年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导向性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附件2)

4、校级立项终审:

学校将采用校级通讯评审的考核办法,择优遴选出2021年一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常规项目。

结题验收

预计于2021年9月进行2021年校级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参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标准》(附件5),撰写结项验收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为《结题验收表》(附件6)与《总结报告》(附件7),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各阶段各项目组别验收成果。

学术论文类项目可以在课堂作业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发明创造类项目可通过发明设想与图型的形式呈现;资政报告类和社会调查类项目均需提交调查立项书;创立企业类项目提交商业计划书;社会公益类项目提交策划书;校园服务类项目提交项目计划书。

项目变更、延期、终止申请

项目变更、延期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与终止申请表》(附件8)《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9),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名称、更换项目成员或指导教师、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由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并报创实学院备案。

各项目原则上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因主观原因(如考研,实习等)轻易放弃项目的,将视情节轻重向学院追缴已拨经费。

请各院系和同学们仔细阅读通知和相关附件,积极申报。

联系人:王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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