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征集工作已开始,向社会征集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创业项目,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创业项目补贴。申请对象为在扬州市注册6个月以上的运营主体且未享受过此类补贴。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供。要求于4月28日前完成材料提报,具体通知如下,附件在文末下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创业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函〔2020〕1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向社会征集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创业项目,认定为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向全市发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思路和创业方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在扬州市完成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运营满6个月以上,无不良记录;
2、项目申报人为该项目的所有人,且项目运营主体和项目申报人未领取过扬州市创业项目补贴。
三、补贴标准
计划认定50个优秀创业项目,对于认定为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的创业项目汇总表,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创业项目补贴。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2023年度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资金拨付四个环节开展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4月30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门核实,填报《2023年度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市级审核:6月中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资金到位后创业项目汇总表,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项目所在经营主体的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征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以大学生创业实体为主要对象,重点发掘一批优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照标准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