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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首批“共享村落”。这一新举措吸引了很多看重乡村良好环境,想要立足在这些地方创业的人士。
也许你会问
什么是“共享村落”
“共享村落”都可以做什么
是否有补贴政策?
今天
小布就为您一一解答!
什么是“共享村落”?
“共享村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以一定年期出租的行为。
首批“共享村落”具体位置在哪里?
首次公开交易的“共享村落”房源共计50户,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距咸阳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距西安市中心30分钟车程,距兵马俑、华清池20分钟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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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共享村落”可以做什么?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共享村落”使用权出租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
哪些人可以申请“共享村落”?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共享人”能获得什么样的权益?
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
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具体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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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金融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合伙经营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5-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税费减免政策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下乡人员等群体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3年内免收权限内的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8万、5万元奖励;
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及省级优秀(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新设立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15万元补助;
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奖的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获得国家、陕西专利金奖、优秀奖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奖励15万元、省级8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
4、鼓励开办众创空间
按25元/月/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农村闲置房创业项目,享受年限为3年;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接纳大学生创新创业满一年的,按5000元/人给予众创空间补贴。
5、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
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
企业、创客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1%奖励,最高20万元。
“共享村落”的收益如何分配?
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农民通过“共享村落”平台,将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而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则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后,将这些集体资产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
“
专家谈
国土高陵分局总工高利民
“共享村落的实施,是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的” 。
国土高陵分局局长高炜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
高陵区副区长李斌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高陵区承担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这次‘共享村落’房源发布,就是我们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陕西省统一战线智库专家、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张涛
“‘共享村落’是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陕西基层政府的又一创新举措。高陵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实践中又走在了陕西区县的前列,共享村落相比以往更具开拓性、创新性农村闲置房创业项目,更有作为。高陵区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建设“共享村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为乡村振兴集聚了活力,不但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还为当地农民参与创业、就业创造了条件。“共享村落”建设还能倒逼乡村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社会公共环境的改造提升”。
“
网友说
网友暖冬
“高陵区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产,推出‘共享村落’的举措点赞”。
网友龙行天下
“搭起农村和城市的桥梁,发展乡村旅游,盘活农村闲置住宅,为高陵区政府点赞”。
网友高山
“让农民增收乘上农村改革的东风,让闲置农房不再闲置,让城乡要素实现真正流动,让想进城的人进城,想下乡的人下乡”。
“共享村落”的推出
是高陵区对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在坚持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
资格权属于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
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
通过多种方式
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
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
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文/陈晨
部分资料来源于华商报、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