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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检索:《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指南
一、受理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求创业项目,同时申请资助时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注销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在我市乡镇创业的各类劳动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会后返回原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1万元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三、申请材料
1.创业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其中,属在校生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
在本市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4.银行基本账号。
四、申请程序
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注:
一、若就业创业登记证需现场办理的,请额外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照一张;
二、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8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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