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办法》(甬高科〔2016〕4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的实施细则》(甬高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2020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
一
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注册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请资助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须由引进机构或部门汇总并向科技局备案。
(五)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50万怎么创业项目,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50万怎么创业项目,但需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七)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时间或迁入企业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3月16日之后。
二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资助时需提供《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扫码下载附件),由引进机构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科技局。
申报书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01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02
项目计划书;
0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4
注册资金实缴凭证(注:提供验资报告或者投资款实缴证明);
05
项目实际投入有效证明材料(注:提供申报受理通知日期之前的凭证);
06
知识产权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07
房屋的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08
项目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09
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
科技部门认定的全国性大赛名次前5名的项目需额外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新迁入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产值等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
申报时限
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7日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