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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是各类建筑中常用的可启闭防火分隔构件,目前建筑中安装的一些防火门产品因使用管理不善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果在消防控制室不能对防火门的工作状态进行有效监控,就不能保障其在发生火灾时起到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因此,对于防火门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管理,应是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有效监管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应在建筑中设置专用的防火门监控系统,并应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报警情况,对出现故障的防火门及时检修。针对目前建筑中防火门完好率较差的现状,建议对未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人员密集等火灾高危场所,增设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防火门工作状态的监管,以发挥防火门应有的消防功能。那么,防火门监控系统在施工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要求呢?

一、防火门监控系统在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采用的系统及其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组件和附件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铭牌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地、制造商等,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4,附属部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广州六瑞防火门监控器SA-DC02

二、系统及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门监控器及组件安装应牢固可靠;

2防火门监控系统,安装应处于显示灯易于观察的位置;

3,安装位置应不影响防火门监控器报警发声的传播;

4,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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