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仁权专利_专利权的终止_专利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原文: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解读:

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期满终止:例如,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是 1999年 9月 6日,该专利的期限为 1999年 9月 6日至 2009年 9月 5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 2009年 9月 6日 (遇节假日不顺延)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专利权的终止,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专利权的终止,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

放弃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 (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 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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