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1、安徽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追加规模配置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能源局的委托,现对“安徽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追加规模配置项目”(项目编号:GN2016-02-2442)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竞争性比选。
2、安徽亳州分布式光伏补贴0.25元/Khw,连续10年
近日,本网获得安徽亳州市出台《亳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头文件。据悉,2014年末,安徽亳州市出台补贴办法1mw光伏发电一年发多少度电,补贴对象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光伏发电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
3、安徽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浙江省
4、浙江印发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
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自2017年开始可再生能源调度情况需每月上报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日前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决定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月报工作,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一月度情况,各发电集团(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为具体函件内容:
6、浙江湖州: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5年
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装机补贴;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着力缩短居民的成本回收期限,增加居民收益,充分调动居民投资安装光伏的积极性。
7、国补0.42+省补0.1+县补0.3元浙江文成县出台光伏补贴政策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设低碳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8、浙江海盐第二批、第三批光伏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拨付第二批、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
河南省
9、河南发改委发布可预支2017光伏建设规模未纳入下达规模的项目无法享受补贴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实质性开工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按备案规模全额建成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准)的项目。
二、配置规模及方式
配置规模为100万千瓦,此次规模配置将电价与项目建设进度作为评价因素。以两项分值合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总分并列情况,优先考虑电价因素。
(一)电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以现行国家确定我省标杆电价0.98元/千万时为基准,每降0.01元,得1分,不设下限。
(二)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16年12月26日,全额并网的项目,加40分;部分容量并网的项目,加25分;未并网但承诺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加10分。
项目是否并网,以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项目清单为准。
项目全额并网,指项目连续10日负荷曲线中规模最大值超过备案容量的70%,项目单位须提供连续10日负荷曲线图并加盖项目所在城市电力公司公章。
10、河南商城县出光伏扶贫新方案,60kW容量村级电站将是重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的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及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1、河南宜阳县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县88个贫困村建设88个100千瓦的村级小型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用于该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对于不具备选址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可在乡(镇)区域内统一协调配置。
江西省
12、江西省:2016年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通知(附竞争办法)
第一条 为公开、公平、合理配置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创新江西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配置方式,促进我省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省相关政策,制订本方案。
13、江西省发布光伏投资监测预警机制通知(试行)
23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几年,江西省光伏应有呈现过热趋势,按照当前发展态势根据江西电网结构现状,光伏应用后续并网接纳将存在较大压力,极易造成弃光限电情况,因此,江西能源研究光伏投资监测预警机制。
预警分: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14、江西财政厅:机关单位必须采购赛维LDK、瑞晶、晶科等6品牌,上限200万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文件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17至2018年度晶硅光伏组件采购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外品牌,采购上限200万元。此次协议供货中标品牌有:泰明光伏、鑫鸿光、赛维LDK、瑞晶、晶科以及日普升。
15、江西印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管理紧急通知
12月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深刻汲取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杜绝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光伏项目,通知称:当前,在江西省里未启动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之前,要继续停止新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做好相关风险警示,对无建设计划自行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工。
广东省
16、广东东莞发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意见》
东莞发改于2016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意见》的通知,为“十三五”期间光伏发展指定规划,目标力争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150MW光伏装机备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求2017年东莞每个镇街(园区)要备案不少于1个1MW的分布式示范项目;
二、重点能耗企业、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单位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三、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顶面积5000平米以上工商业企业建筑,在新建、规划、改造中必须按安装光伏要求设计;
四、光伏扶贫,安装家庭光伏为期提供稳定收入。
主要保障措施有:加强领导、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加大工作考核、实行资金补助建立风险补偿、落实光伏扶贫、加强信息报告。
17、装机补贴+度电补贴,广东佛山市下发光伏发电奖励和补助通知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18、广东东莞拨付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685801.23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19、广东省能源局做好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万千瓦,由于近年来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较高,目前,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确认广东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水电规信息函〔2016〕15号)确认的我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内项目外,仍有部分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没有落实建设规模指标。
为此,我委积极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增加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见附件1)同意各省追加建设规模指标,同时明确追加规模在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每个省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并要求追加规模按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
湖北省
20、湖北要求抓紧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工作
12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抓紧开展2016年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国家下一步将重点支持300千瓦以下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建设。为做好电价下调的应对工作,要求各地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抓紧做好具备条件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备案。
21、湖北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的紧急通知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情况,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申报工作,本次拟向国家申报追加规模指标100万千瓦,通过竞争方式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
22、山东:关于下发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对各省(区、市)通过竞争性方式做好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建设规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23、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光伏装机10GW
12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山东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15.1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32.7万千瓦。山东省能源发展规划的出台,推进能源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河北省
24、河北省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第三批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河北省发改委根据国家能源局紧急通知《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河北省《关于申报2016年第三批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市12月26日12点前上报请示文件,政策原文如下:
广西省
25、广西全州县家庭分布式发电及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加快我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广西能源局区、扶贫办关于申报我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6、广西能源局下发《调整光伏电站储备项目名单通知》
2016年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调整广西光伏电站储备项目名单的通知》,桂能新能【2016】31号文件。通知称,结合储备库中项目进展情况,广西能源局对储备库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工作如下:
27、广西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追加建设规模评优工作
宁夏省
28、宁夏发布《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太阳山管委会经发局:
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16年国家下达我区光伏电站指标的分配工作,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将采取专家评优的方式竞争性配置。
29、2016年宁夏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
近日,宁夏印发的《2016年宁夏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为国家下达年度计划800MW中的695MW,共分7个标段,其中6个为每标段100MW,1个标段为95MW。
并且明确要求,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必须满足此前的产业配套投资要求,同时拟建项目必须在已规划的“十大光伏园区”内。
江苏省
30、江苏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苏州市域内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苏州市发改委实行备案;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县级市、区实行备案。
31、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甘肃省
32、2020年甘肃光伏9.9GW:甘肃国家新能源示范区方案全文公布
近日发布《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文文件,根据方案预计到2020年甘肃风电装机25GW,光伏装机9.9GW,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1.1GW。
届时,甘肃将初步建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天津市
33、天津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发布
天津市发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十二五”以来,天津市可再生能源较快发展,在发电、供暖、绿色建筑应用等领域利用比重不断增加,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由 2010 年的 1.0%增长至 2015 年的 3.0%;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由 2010 年的 7.5 万千瓦增长至2015 年的 54.2 万千瓦,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 12.5 万千瓦。
山西省
34、山西晋城泽州县开始申报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本月底截止
一、补贴范围
2015年6月26日之后,购置使用我县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
内蒙古
35、内蒙古关于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通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6〕8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西部地区开展光伏发电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福建省
36、福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发改委:
现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确认福建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水电规信息函〔2016〕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通知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江西省
37、江西印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管理紧急通知
12月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深刻汲取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杜绝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光伏项目,通知称:当前,在江西省里未启动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之前,要继续停止新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做好相关风险警示,对无建设计划自行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工。26、新疆确认2014、2015年120个光伏电站进入补贴目录
近日,水规总院发布文件确认新疆2014、2015年共有120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3.32GW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目录。
海南省
38、海南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1mw光伏发电一年发多少度电,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应用,推动清洁能源岛建设,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
39、贵州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
40、陕西2016年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
41、黑龙江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竞争配置公告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达2016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20万千瓦(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配置完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评比进行配置,择优选择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