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不得并入当年综合收益。 年度一次性红利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数额,按月折算后按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单独计算税金。
例如,年终奖金为10万,10万÷12=8333,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0万×10%-210=9790。
专项附加扣除如下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详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限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固定比例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疗范围内的自费部分)保险目录)累计超过15000元。 办理年度结算缴费时,以8万元为限,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纳税人或其配偶在境内购房。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当年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的首套房贷利息只能享受一次扣除。
5、房屋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住房的,发生的房屋租金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费:纳税人抚养一名或多名受抚养人的赡养费,按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适用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抚养费可以平均分配或通过协议分配,也可以由受抚养人分配。
约定或者指定分配的,应当签订书面拨款协议,分配的拨款优先于约定的拨款。 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所得-累计免税所得-累计扣除额-累计专项扣除额-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累计其他法定扣除额
当期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费用累计扣除额按纳税人每月5000元起征点乘以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工作的月数计算。
注:累计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当月
其中,速算扣除额和税率对应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分为7级。
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而最高一档,即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额为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