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顺畅舒适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二十条”和“新十条”,加快恢复道路客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有关顺畅舒适出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非高风险地区不限制人员流动、不停工停产停业”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切实维护正常运营秩序。辖区内公路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严格落实不再核查旅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入境检查”、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前期因疫情采取道路客运服务暂停措施的地区,要抓紧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营公路客运,并通过客运站、网络售票平台公告、信息公开等多种渠道落实措施。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上。 进行宣传,使其广为人知。 要支持道路客运经营者发展客运定制化、电子客票、交通旅游一体化等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和防护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按照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严格落实客运站场和营运客车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个人防护工作。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采取“一针见血”、引导旅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在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增加消毒、通风等措施的频率。 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灵活采用抗原检测、症状管理等方式,提高健康监测的针对性。 提倡对关键岗位员工实行“两点一线”管理,尽量减少与社会接触。 优先关爱员工,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N95口罩、消毒液、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治疗药物等抗疫物资,优先接种疫苗,全力保障员工健康.
三、高效开展疫情应急处置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交客运站和运营公交车疫情相关管理工作。 将采取临时收容措施,不对工作场所人员进行大规模隔离。 对确诊有相关症状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工作; 感染7天以上,症状消失或轻微,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转阴后,相关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下复工,其中,司机岗位必须严格、谨慎确保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安全驾驶。 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员工大规模感染的极端情况,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建立关键岗位后备队伍制度。 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出动储备人员公路客运,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停运,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和复工复产带来的安全风险,克服思维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司机和车辆的安全。 管理,杜绝因争产争利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日常维护保养,加大对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的检查力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坚决防止车辆“带病”上路;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开展一轮驾驶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做一名好驾驶员 查询并在下车前告知,进行体温检测,防止驾驶员生病、疲劳、情绪不佳、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及时纠正驾驶超速、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避免冒险操作。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视频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确保道路客运经营者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道路客运领域。 畅通12328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异地经营、非法甩卖客户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要继续加大企业纾困力度,积极为道路客运行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监管和行业监测,及时纠正非高风险地区暂停、限制道路客运服务、限制客运车辆正常通行等过度调控行为,确保道路客运畅通无阻。运输服务“应尽可能开放”且安全。 整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