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谈到,1991年年底,11个加盟共和国(三个俄罗斯共和国,五个中亚共和国,再加上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摩尔多瓦)通过的《阿拉木图宣言》承认苏联解体,彼此承认以独立国家地位加入“独立国家联合体”。这些独联体成员的主权国家地位是得到苏联和国际社会的承认的。
有人可能注意到,三个波罗的海国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并非独联体成员国。原因在于,1991年底阿拉木图会议时,该三国已经脱离苏联成功独立。那么这三个国家的主权国家地位又如何呢?上一篇文章对此未深入探讨,本文主要谈一谈这个问题。最后一个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情况特殊,留待以后梳理。
历史沿革和第一次建国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被称为波罗的海三国,其历史归属和国家地位颇为复杂。国际社会虽然世界各国对该三国在历史上的法律地位有不尽相同的认识,但对于该三国作为主权国家的法律现状却没有争议。
在沙俄和瑞典的战争之前,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属于当时的欧洲强国瑞典。18世纪前半期波罗的海三国,时任沙皇彼得大帝与瑞典进行了长期的北方战争并大获全胜,一举奠定了欧洲强权的江湖地位,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也被顺理成章地纳入沙俄版图。
立陶宛情况有所不同。它的主体本来是波-立(波兰立陶宛)共同体的一部分;但波-立两国分分合合;1795年,在第三次波立分裂之后,现立陶宛的大部分土地被沙俄收入囊中。自此,现波罗的海三国的主要版图均归沙俄所有。它们成为沙俄与欧洲之间的缓冲地带,在拿破仑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等战争中均起到了沙俄西部屏障的战略作用。
三国的民族主体并非俄罗斯族,不说俄语,信仰的宗教也不是东正教(立陶宛主要是天主教,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主要是路德宗),因此一直有强烈的独立倾向。
1917年的十月革命带来了机会。俄罗斯帝国不复存在,新生的苏维埃联盟非常弱小,且奉行民族自决原则,允许其领土上的各民族自行决定命运(至少表面上如此)。因此,1918-1920年,三国抓住机会宣布独立,获得了刚刚诞生的苏联的承认,并分别与之签订了条约。
加盟苏联
但好景不长。1939年,欧洲战云密布之时,苏联和德国秘密签订了《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协定》,瓜分欧洲。1940年,苏联根据协定出兵波罗的海三国,成立亲苏政府;此后三国宣布自愿加入苏联,成为其加盟共和国成员。
世界各国对波罗的海三国加入苏联的态度大体有四种。
第一种是完全不承认。例如,根据美国时任国务卿史汀生所阐述的“史汀生主义”(Stimson Doctrine),美国拒绝承认根据《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协定》的行为的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合法性,包括德国兼并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西部,也包括苏联吞并波罗的海三国和波兰东部。1940年后的半个世纪,美国一直接受波罗的海三国原政府派遣的使节。梵蒂冈和爱尔兰也基本持有这个立场。
第二种立场是对苏联的行为予以承认。鉴于三国加入苏联时间长达半个世纪之久,且1920年以前的一个多世纪三国也都属于沙俄领土,三国真正独立的时间仅有短短二十年,许多国家(包括不少西方国家)认为三国已经合法地加入了苏联。持这种态度的国家有日本、荷兰、新西兰、瑞典、西班牙、阿根廷等。不用说,前苏联阵营的国家如东欧各国也都持该观点。
第三种是骑墙派,即法律上不正式承认、但事实上承认三国是苏联的一部分。持这种态度的国家最多,包括法国、英国、西德、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挪威、冰岛、葡萄牙、智利、韩国等。中国也是其中之一。
第四种是少数因该问题的敏感性而从来没有表过态的国家。如以色列、印度、芬兰等。
第二次建国?
1980年代中期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总书记,推行新思维,锐意改革。1989年前后即发生了柏林墙倒塌、东欧剧变等事件,使得波罗的海三国也谋求脱离苏联。1990年,立陶宛宣布独立,并于1991年2月公投通过(90.47%赞成)。1991年8月,通过公投,拉脱维亚(73.68%赞成)和爱沙尼亚(77.83%赞成)也分别宣布独立。
1991年9月,苏联国务院全票通过波罗的海三国,承认波罗的海三国独立。紧接着,1991年9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接受三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的建议文件如此措辞:“通过对话,在得到了相关各方的同意后,根据波罗的海三个民族的希望和愿景,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得以和平地恢复”(restored)。
法律争议何在
从上述历史过程来看,目前波罗的海三国的主权国家地位没有争议。争议仅仅在于其主权国家地位获得的依据和途径。
对于美国等从未承认过波罗的海三国加盟共和国地位的国家、以及事实上承认但法律上未承认的国家来说,苏联半个世纪的实际统治属于非法占领和吞并;三国的苏维埃政府没有合法性,真正合法的是三国的流亡政府;1991年独立,是恢复1920-1940年以前的独立状态;目前的三国,分别继承了1920-1940年三国的国际法地位和条约等等。
美国的这一态度得到了联合国安理会一定程度的背书:上述三国加入联合国时安理会的建议文件认为,三国“恢复”了独立。可以推论,所谓恢复,是指恢复到1940年以前的状态;也就暗含了对1940-1991年三国的法律状态的质疑。当然,安理会并未明确表示三国加入苏联属非法,否则恐怕难以获得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之一苏联的同意。
对于其他承认了三国加盟苏联的合法性的国家来说,目前三国的主权地位在国际法上也没有争议:1991年9月苏联对三个独立国家的正式承认,以及其后三国在安理会的推荐下加入联合国,毫无争议地说明了三国的独立主权国家地位。
苏联在国际法上的继承人俄罗斯对波罗的海三国的法律状态有自己的理解。然而,独立后三国的主权与合法性不是争论的对象;俄罗斯的争议主要在于三国成为主权国家的法律依据。
和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俄罗斯认为三国1940年加入苏联的行为是自主的合法行为,理由是二战结束以前的雅尔塔会议、波茨坦公告均已实质上承认苏联对三国的主权,而1975年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也确认了苏联边界(波罗的海三国在苏边界内)不受侵犯。因此,1940年以后的半个世纪,苏联对三国拥有合法的主权。
俄罗斯认为,1991年三国的宣布独立的法律性质,不是改变其被非法占领的现状并恢复其1940年以前的主权,而是根据1974年苏联宪法行使其脱离联邦的权利。宣布独立是合宪的分离(secession)行为,并因此在当时得到了苏联的承认。该承认对苏联在国际法上的继承人俄罗斯当然也有约束力。
当然,根据这种理解,现在的波罗的海三国就不是1920-1940年的三国的延续,而是从一个主权国家分离出来、并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新成立的国家。
总而言之,否认三国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合法性的国家认为宣告独立后的三国和平恢复了1940年以前的主权,具有合法性;承认加盟苏联的合法性的国家认为三国通过合宪程序从苏联分离并得到国际社会(包括苏联)的普遍承认,也具有合法性。无论采用哪种观点,目前三国的主权国家地位都没有质疑的余地,受到影响的只是历史上的苏联政府的行为的合法性(比如俄是否要因苏吞并三国的行为而给予赔偿),以及1920-40年间的三个国家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比如其签订的条约是否对目前的三国具有约束力;三国存放在世界各银行的黄金等储备是否归还给目前的三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