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国家安全局
查处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
对我市某企业工作人员李××
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大连市国家安全局在侦办某重要案件时,向李××询问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办案人员多次向李××提出保密要求。李××承诺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秘密,但事后故意将国家安全机关询问内容泄露给案件的工作对象。
李××所泄露的事项,经辽宁省国家保密局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大连市国家安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并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之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大连市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公民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为12339。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可捏造、编造。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国家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文字:大观新闻大连日报记者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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