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简体字的时代。 书写习惯早已被革新。 书法最基本的核心是写字。 笔墨应随时备。 简体字也是从古汉字中诞生的。 国家已经大力推广简化字。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书法能写简体字吗? 书法写简体字是没教养吗? 书法写简体字违法吗?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云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程连芳的一篇文章,深入剖析简体字与书法的渊源。
概括
书法创作只能写繁体字的观点得到了书法界的普遍认同,但在现代汉语简体字时代,这种观点存在诸多漏洞。 一是因为古代经典碑文、古籍中都有简化字,二是国家文字政策也要求简化字的书写和推广。 因此,如何处理书法界的简化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
本文的三种解决方案是针对当前书法创作中繁简字之争而提出的。
在现代汉语简化字时代,书法创作必然遇到简化字的问题。 如何处理简体字问题,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 书法界普遍认为“书法只能写繁体字”。 至于什么是繁体字,为什么只能写繁体字等等,没有深入讨论。
繁体字是相对于简体字而言的,也泛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系统。 要理解繁体字的概念,首先要理解简体字的概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简体字并非都是建国以来新创的,大部分是继承了先秦至明清时期的简体字。 王力在《古文》中写道:“简化字最早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汉代民间使用的简化字很多,简化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当今我国流行的简体字,大多是代代相传的。
根据姚飞在《接受简化字研究》一文中的研究,《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有两种:
第一类,继承简体字,共295字。
其中,派生普通字119个,复原古字21个,规范草书27个,同音异音代化52个,民国简化字31个。 异体字共22个,借用字共24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已有简化字的基础上,共整理出9个新简化字和16个类似简化字。
第二类是新造字。
“近现代新造字,这类简化字在古籍文献中是没有的,大部分是现代人新造的注音字,少数是认识字。” 共55个字,其中新建注音字43个。 1、共8个省略部分造字,共2个符号代入造字。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简体字的由来,我们就会发现,书法创作不能写简体字的观点是没有学术依据的。 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证明。
1.经典铭文中有大量简化字
古代经典碑文中的简体字,往往有其渊源。
1. 金文古字简体字
这里所指的古文字包括古文、古文字等。 直接使用笔画较少的古字是简化汉字的重要方法。
例如,“li”字现在是“li”的简化字。 其实,“礼”是古汉语,是“礼”的变体。 《说文》明确记载,“礼”为正统体,“礼”为古文。 “礼”是开化文。 《颜真卿书·甘露子书》明确记载:“礼、礼并立”,可见在唐代,“礼”、“礼”都是正字。 古代名碑中写简化字“礼”的例子很多。 下图字法出自《衡方碑》、王羲之、爨包子碑、喻世南、柳公权、董其昌。
再比如,“abandoned”这个词现在是“abandoned”的简化词。 其实“弃”是古汉语,是“弃”的变体。 “弃”这个简体字,在古典书法中经常见到。 以下示例人物出自《国店楚简》、米芾、董其昌:
再比如,“湘”字现在是“湘”的简化字。 《说文》有“象”而无“象”。 “香”与“香”的本义虽有所不同,但在古代一直被混用,两者成为古今词语的关系。 甲骨文、金文、《说文》都是今天的简写:
再比如,“数”字现在是“数”的简化字。 《说文》:“号为痛声”,“号为呼声”。 两者的含义有些不同,但也很相似。 《段注》:“范丑字古有之”,可见古代文字中简化“好”字的现象很多。 以下写法出自《苏小词墓志》、郭权《善观法》、褚遂良、颜真卿《多宝塔》:
这样的文字在古代经典铭文中还有很多。 如果因为是简体字而被废弃,将是对古代书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书法艺术创作的多元化发展。
2. 经典铭文常用字的简化字
很大一部分简化字直接继承了古代民间文字。 关于俗字和正字的含义,严元孙在《千录文字书》中的定义很有代表性:“所谓俗字,其例皆简近,仅借帐、文案、债契,方剂,非难言之词。用之不爽”,“所谓义者有据,可作文、文、策、碑,必准之”。 唐代以后,普通字越来越多。
邱希贵在《文字学提要》中写道:“在文字的演变过程中我的繁体字怎么写,俗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时,从前一阶段的俗体发展出一种新的正统体。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是俗体的一些书写方法后来被正体所吸收,或者明显促进了正体的演变。” 邱锡贵先生从历时的角度阐述了常用字对正字法的影响。 除了历时性,正统与庸俗人物在同一时空并存的情况也很普遍。 例如,同时期并存的四书五经、敦煌文书、民间文学所用的文字,在正统上是不同的。 , 官块版、家块版、私版之间所使用的文字,也有正统和庸俗之分。
因此,在用常用字书写古代典籍时,保留常用字或许是最合适的,以体现文献的“真实性”和“生动性”。
古代经典碑文中的常用字有很多简化字。 例如,“随机”一词现在是“随机”的简化词。 《说文》没有“乱”,只有“乱”。 《颜真卿书·甘露子书》中明确标明“乱”是“乱”的俗字,《广韵·环韵》也说:“乱,俗者乱”。 在经典铭文中,经常见到简化字“乱”。 下图依次为魏碑、欧阳询、唐人、米芾的笔法:
再比如,“万”字现在是“万”的简化字。 《说文》有“万”而不有“万”; 《语篇·方部》:“万,字万。万。” 在《颜真卿书·甘露子书》中,“万”、“万”均用作“正字”。 以下文字出自《施平公像》、《孙秋生像》、刘公权、褚遂良:
再比如,“顾”字和“亮”字都有类似的情况。
普通字的简化字也容易被书法创作所忽视。 其实这也是书法创作的宝贵资源,应该加以整理,合理利用,丰富我们的书法创作。
3. 金文中草书的简化字
草书的简化字非常多。 例如,“头”、“雪”、“时”、“长”、“书”、“専”、“东”、“未”、“解”,都是从古草书简化而来:
民国以来,许多学者提倡继承草书的简化字法,尤其是章草。 民国章草热潮与汉字改革浪潮有重要关系。
太炎章太炎在《用世界新语驳中国》一文中指出,汉字的简化应该“按照‘机旧’的隶书来简化”。钱玄同认为,“这是唯一方便的办法写汉字”,并强调:“我认为汉字笔画的简化到了张草时达到了顶点。 不能再简化了,因为再简化也不适用。”章太炎、钱玄通以章草为简化字的学术观点,被建国后的简化字方案直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
4. 借用金文文字的简化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简体字直接继承了古字,笔划较少。 在古代经典铭文中,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简化字。
例如,“萨”字现在是“萨”的简化字。 《说文》云:“洒,洗也。古字‘洒洒’。先为切。” 也就是说,“散”字的读音是“洗”(xǐ),而不是sǎ。 《端注》说:“飒飒意特殊,有二音,故借之”,即后来把“飒”作“飒”(sǎ),而改用“姒”(xǐ) . 因此,古代书法家常把“洒”和“洒”混用。 比如米芾、蔡襄这样写道:
再比如,“尔”字是今天“尔”的简化字,“尔”与“尔”的关系在古代是借词。 《说文》云:“尔,言之必然”,“尔,离儿,犹奢美”。 《端铸》说“尔”:“后人多用尔字。故古籍中多见简字”尔。 》、卢见知的《文赋》和赵孟俯的《洛神赋》:
这些借用的文字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古代经典碑文中屡见不鲜。 它们不能被丢弃,因为它们在今天是简化字。
2、古籍中有大量简化字
前面说过,建国以来的简化字,大部分是从古代简化字继承过来的。 因此,在对古籍进行书法创作和临摹时,难免会遇到简体字的问题。
古代典籍中的简化字很常见,举几个例子如下。
1.古籍古字简体字
比如“田”和“界”现在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 《说文》:“田,陈也,树谷曰田”,“畋,平田也”。 “打猎”之意的“田”,后来写成“境”。 但较早的典籍都写成“田”,如《仪衡》:“田中无禽”; 《诗经·正风舒玉田》:“玉田伯伯,巷内无人”等。 两个都。
再比如,“娟”和“娟”现在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 《说文》“量,屈膝也”,“量,势也”。 “卷东西”的“卷”,后世多写成“卷”,但古代典籍中写“卷”的经典例子很多。 如《诗经·北风·白州》:“我心为寇,卷不上”; 《论语·卫灵公》:“国有道可以任用,国无道可以卷怀”等。 两个都。
再比如,现在的“catch”和“catch”是繁简字的关系。 《说文》有“擒”而无“擒”,“擒”是后字。 《说文》说:“追赶,扬尾而行”; 《政子通》云:“赶,追。此谓追。” 古代典籍中写“追”这个简化字是很常见的。 如明代《清平山堂画本贴僧》:“皇甫宫直拔足,追上两步”,用“赶上”代替“赶上”。
再比如,“公”和“公”现在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 《说文》:“公、宝爷”、“公、卫叔爷”。 在古代典籍中,用简化字“公”书写的经典句子很多。
又如,“武”字和“武”字现在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而《说文》中的“武”是“武”的奇字。 《易经》中写的是“无”而不是“无”。 如《易经·干卦》:“君子终日劳作,夜以警醒,无怨无悔”; 《庄子》也常写“无”:“至人无我,神人无功”等等。
古籍中有许多古字的简化字,如“启”与“启”、“启”与“启”、“达”与“达”、“净”与“净”、“福”与“福”、“聪”、“聪”、“云”、“云”等,这些简化字都是古字。
2.古籍通家字的简化字
比如“蔡”字和“蔡”字,在今天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而在古代是通嘉字的关系。 《说文》云:“彩,草木之始”,“彩,雀首之色,一微黑如紫绀”,二字本义大相径庭。 《端注》:“蔡,引为繁氏名”,借为“蔡”。
再比如,“她”和“舍”是今天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也是古代通家字的关系。 《说文》说“她”的意思是“城宅说屋”,“她”就是“室也”的意思。 《新华字典》解释说,“她”(shè)是名词,“她”(shě)是动词,两者的区别很明显。 不过,“她”在古籍中多被用作“她”。
如阮元校勘的《十三经》中,《左传·奚公三十年》有“若舍政以为主”句,用“她”代替“她”。 王力是这样解释的:
《说文》有“舍”字,但十三经中没有“舍”字……“《说文通训定胜》朱君生称“舍”字;及注下“她”,它说:“所有的经典都是基于放弃。 “
也就是说,贯穿《十三经》,动词“她”都是打着名词“她”的幌子使用的。 所以,如果写《十三经》的内容,用“她”二字,是不符合原文的。
又如,“朴”、“朴”在今天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而在古代却是普通字和假字的关系。 《说文》:“蒲,木单板”,“蒲,木素”。 《端注》:“汉书以简为天下第一,以伪简为简。” 在古代典籍中,多处使用简化字“朴”。 如《文选·汉王宝东孝赋》:“秋蝎不食,抱蒲长歌”; 《汉书·司马相如传·上林赋》:《听乃木兰》等。
3.古籍常用字的简化字
比如“早”字,现在是“问”的简化字,是古代正统字和普通字的关系。 《政子通·诗部》:“硬,俗碍字”。 “阻”也可以写成“㝵”,例如《石门颂》中:
又如,“令”与“令”在今天是繁体字与简体字的关系,在古代是正统字的关系。 《广韵·青云》:“灵,小热夜”; 《正字通》:“令,俗令子”。 《清平山堂画本·西湖三塔》说“僧锡投灵庵,卖花人来柳州”,即写下俗字“令”。
再比如,“旧”和“旧”是今天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关系,古代是正统字的关系。 张永全《中国民间文字研究》说:“宋元以来,俗字‘老’或‘老’”,并引用“金鞍何在,青杨尚南陌”句。精本通俗小说《西山忆苦鬼》为证书。
又如,“身”与“身”是今天繁体字与简体字的关系,在古代是正统字的关系。 《政子通》:“俗书之身,救之身。” 《资治通鉴·唐咸通十二年》:“赐酒一百,糕饼四十骆驼,以养身夫”,用的是简体字。
又如“必须”“必须”“必须”。 “胡辉”中“胡”的繁体字是“胡”还是“胡”? 《说文》曰:“须,面须也”; 朱俊生《通训定胜》:“胥,俗字以胡须为之”; . 所以,“胥”是“胥”的俗字,“胥”是“胥”的类比简化字。 古代典籍中多用“须”,如《易经·本卦》:“本之须,而上行也”;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君子,白肤而须”等。
因此,我们在抄写古代典籍时,不能对这些简化字习以为常。 仔细研究一下这些简体字,看看是不是版本问题,还是应该是简体字。 书法艺术实际上是对文字的“应用”学习。 只有用字用得用心、用得恰当、用得“真”,书法艺术的文化性和生动性才能流露出来,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艺术问题。
三、时代书法家的责任:美化简体字甚至完善简体字
古代书法家,如王羲之、颜真卿等都是文字学家,甚至可以说都参与了造字。 这是书法家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
简体字时代,书法家该如何对待简体字,如何参与简体字建设?
1. 书法家应带头公开书写简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可以用繁体字书写”,这是对书法的文化性、艺术性和历史性的承认和尊重和篆刻艺术。
但是,在现代汉语简化字时代,如果书法家拒绝书写简化字,不符合现行的书写政策,也不利于书法艺术的推广、普及和发展。
艺术应该为人民服务。 书法家给幼儿园写校牌,给中小学写西方名言警句,写标志性的路牌等等,都要写简体字。 这些公共场合不仅需要具有艺术美感的文字,更需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描述性”文字。
这就是启功先生在公开场合题写校名和书写简体字,而在他的书法作品中却用繁体字的原因。
至于写简体字,是不是一定要像电脑字一样写才算合格? 我不这么认为。 如“头”、“雪”等字我的繁体字怎么写,用草书或章草,都能写得连贯、形象。 既体现了书法家的文字学,又体现了书法的艺术性,可谓是两全其美之策。
2、改进简体字是书法家的责任
书法家既是创造汉字“美”的艺术家,又是完善汉字“理”的文字学家,是研究文字与运用文字相结合的文化人。 这种双重“作用”,用在简化词组工作中就具有突出的优势。
现在来看,一些简化字还有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空间,书法家应该敢于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
(一)以符号代替部首的简化字还有待完善
例1,用“你”的符号作为简化符号的简化字。 可用“游”字代替“雚”字旁,劝、力、见、喜等字简化为劝、力、见、喜。 但是,“可以”、“可以”这两个字,是不能用“你”代替的。 当然,这些符号和简体字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如《通俗小说》、《目连记》、《金瓶梅》、《岭南奇闻》中“劝”字已简化为“劝”。
“又”还可以把叹、难、难、汉等简化为叹、难、难、汉等。
“有”也可以代替“灯”,所以“灯”简化为“灯”。 但将“登”字改为“丁”,简化为“登”; .
被符号“你”代替的简体字,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 国家语委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恐怕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所以,作为书法艺术创作,最好避开这些简化字,暂时不提倡书写。
例2,使用“X”字标作为简化符号的简化字。 “严”字标可以代替很多部首,例如:“区”简化为“区”,“赵”简化为“赵”,“丰”简化为“丰”,“义”简化为“易”,“晕”简化为“卤”,“刚”简化为“刚”等等,这些各不相同的部分都换成了一个“X”,这些简化字恐怕不合适用于书写纯书法艺术作品。
(2) 截体代全的简化字有待完善
截取部分代替整体的简化方法古已有之。 例如,在古代书法作品中,常将“和”写成“和”,将“灋”写成“法”,将“时”写成“时”等。
这种简化方法在现代汉字的简化方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比如,开就开,打就打,想就想,抢就抢,粪便就粪便,声音就声音,练习,练习,作业,点对点,飞对飞,独对独,女人对女人等等.
这些简化字虽然未必在古代铭文中见到,但在古代典籍中却早已出现。 如《烈士传》、《通俗小说》、《古今杂剧》、《三国志》、《太平乐府》、《焦宏记》、《东窗记》等都使用了“杜”字、《目连记》、《金瓶梅》、《岭南奇闻》中,都被简化为“独”。
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必须慎重对待这些简化字,有些简化字可能缺乏字与字之间的互通性。 古代书法家把“和”写成“和”,是为了区别于“行”字的草书“行”的简化路径; 路径也完全不同。 如果截取部分代替整体的方法没有互通性,最好不要用在书法创作中。
(3)书法创作尤其要分清“一简多繁”的简体字
“一单多”的简体字写起来比较快,但意思却复杂一倍。 汉字包括形、音、义。 只考虑其中一个要素的简体字是不成功的。 对于书法的艺术创作,非常有必要了解所写文字的本义,不仅要从艺术的角度,还要从文字学的角度。 例如简体字“干”对应“干、干、干”等,“发”对应“发、发”,“羽”对应“羽、羽”,“凡”对应“扇、笵、扇”的区别。 ,“党”对应“党乡家”和“党国”的区别,“斗”对应“星”和“斗”的区别,“谷”对应“米”和“谷”的区别,而“姜”对应“姜”、“姜子牙”不同,“出”对应“进出”、“出戏”不同,等等。
这些字在公共场所可以写成简体字,因为公共场所讲究读音而不是字义和字形,写简体字更有利于交流。 但是,在书法艺术作品中,重字形义多于重读音,因此严格区分“一简多繁”的简体字是十分必要的。
总结
针对书法创作中对简化字的态度,本文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希望能对书法界有所启示。
一是提倡在公共场所书写规范的汉字。 书写规范汉字是国家的文字方针,宣传普及规范汉字、推动规范汉字建设是书法家的时代责任。
第二,书法艺术创作可以写出简化字,但需要用文字学的知识来识别这些简化字,而不是被动临摹。 要尊重版本和原文,尽量体现文学作品的“真实性”和“生动性”。
第三,书法艺术创作要结合字体、书法风格和书写内容。 字体演变和文体演变都有一个历时原则。 写春秋战国以前的内容,以古字古字为重,不宜写宋元民间文字; 必要的; 写新时代的内容,用简体字写会显得有亲切感和温馨感。 字体、书体、书写内容的协调统一,是书法艺术达到高境界的基本前提。
原标题:《简化字可用于书法创作的历史与现实证据》,曾刊于《文学论坛》2019年第3期,作者:程连芳(云南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