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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最大的变化是,从2020年3月1日起,很多人要完成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年即将到来,距离历史上第一次个人所得税的清算越来越近,想必大家也充满了疑惑。 今天,以下重点问题将帮助您梳理明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
1.个税汇算清缴由谁来办理? 谁不需要申请?
2、综合所得税年度清算如何计算?
3、个税汇算清缴是由单位共同办理还是由单位自行办理?
4、尾款结算及付款的四大注意事项。
01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谁不需要申请?
例如:
例如:王平是一名在某公司工作的工薪族,月薪4000元。 除此之外,他没有其他收入。 明年还需要结账吗?
像王萍这样的工薪族,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通常连个税都不用代扣代缴,或者每月代扣代缴的税金和每年的应纳税额刚好相等,所以这部分个人的 不需要进一步的对账。
此外,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缴纳税款不超过400元、放弃申请退税的,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大家清楚了吗? 下面我们就用一张图来了解下明年哪些人需要结账吧!
快对比一下,你属于这两类人吗?
02
综合所得税年度清算如何计算?
注意,无论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是否实际工作满12个月,基本扣除费用均应按6万元扣除。
在按年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的情况下,无论纳税人是否领取工资薪金,都需要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因此,以他某月未工作,未领取工资薪金为由,暂缓扣除基本扣除是不合适的。 成本。
03
个税汇算清缴由单位一并申报。
还是自己表态?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算,以个人纳税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办理最终结算还清。”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交由扣缴义务人即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财务人员单位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 因此,将这项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
但无论汇算清缴由个人办理,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均须签字确认纳税人本人签字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明确法律责任。 以下是三种处理方式,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
04
我需要退税/付款,我该怎么做?
05
4、尾款结算注意事项
1、注意信息的填写和保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纳税人主管机关提交《扣除信息表》。 纳税人可通过远程税务机关、电子报表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交电子版《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打印,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税务机关; 经本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签字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备查,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三条规定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纳税人应当留存《扣除信息表》及有关资料备查。 法定结算缴费期限届满后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