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创业工作,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发挥江门市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创业就业基地(江门农村电子商务学院)的资源优势,助力为促进农村振兴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电商创业项目立项。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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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创业就业基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培养基地。 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江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主管。 具体操作。 基地主要围绕电商技能培训、电商直播、电商品牌打造、项目孵化和创业扶持等功能。 分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区和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区两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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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区(3号楼6层):主要用于孵化农村电商创业项目,建筑面积约630平方米,共有独立的农村电商10个创业孵化室,配备电商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电梯、水、电、网等配套设施,提供农村电商软文化建设和农产品推广推广服务。

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区(2#楼A区6层):可提供农村电商技能培训、电商创业培训、农产品电商品牌展示、农村电商设备资源开放等、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就业服务 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一体化”服务。 整个建筑面积约1280平方米,包括新媒体营销技能实训室、农产品网络直播室、特色农产品展示体验馆、农产品拍摄室等5个农村电商实训场地,以及录播室。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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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网络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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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营销技巧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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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展示体验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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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工作室

常驻对象、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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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驻对象。

参赛对象为独立法人运营的电子商务初创企业或可孵化运营的电子商务初创项目。

其中: 优先对象: 1.大学生毕业5年内创办,1年内注册的创业公司或创业项目。 2.归国留学人员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业项目。 3. 失业人员或退伍军人创办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

注: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成立3年以上的个体经营者升格为企业的,不属于创业企业范围。

(二)结算范围和数量

申请入驻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必须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落户后自愿在本基地变更或重新注册。主要经营范围应包括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贸易、电子商务运营等相关领域,产品具有可开发性。 招录名额不超过10人,按照合格、自愿、评审筛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入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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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驻企业和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失信执行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承诺接受江门省高技能人才公开培训管理制度根据。

(二)申请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必须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创业期间经营风险的独立法人经营单位结算及因企业经营产生的经济、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孵化项目应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潜力,具备相关人员或团队,具备农村电商销售能力。

(四)自愿签订入住协议,遵守基地管理制度,服从基地管理,按时承担和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诺不转租、不转租、不腾出用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

报名截止日期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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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功入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孵化期为入驻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有固定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创业或孵化项目,可免收场地租金。

(二)享受落户期间免除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电梯使用费、上网费(非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缴纳)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相关扶持政策。

(四)优先参加基地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宣讲、推介、展览等活动。

(五)每年签订一次结算服务协议,实行年度考核退出管理机制。

入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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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公司或创业项目,填写《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运营计划书等材料电子版或原件电子扫描件。

现场报名:直接到江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现场报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综合楼5楼B502室,咨询电话:李生0750 -3983995)

网上申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mszyzdzx@jiangmen.gov.cn。

(二)初审

对受理的落户申请材料,按照条件进行初审。 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电话通知创业者并说明理由。

(三)评价

组织创业导师、创业者或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成立评审团,对入驻企业或项目进行路演和实地考察。 根据评审专家综合打分,对创业项目和创业公司的总分进行排名,经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下列符合征集范围的项目无需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入驻:

(一)在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地市级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三等奖、国家级优秀奖及同等奖项);

(二)获得社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创业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企业;

(三)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企业;

(四)开办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利润2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审计或纳税材料)。

(四)公示

审核通过后,获准入驻的创业公司和创业项目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审核公示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创业者并说明原因。

(五)落户

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将通知创业者申请入住成功的结果。 创业者接到入住通知后30个农村创业项目,及时与我中心签订《入住协议书》30个农村创业项目,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

自收到落户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落户资格。

收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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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4 日 – 2023 年 3 月 31 日

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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