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独山子旅游地域优势,利用旅游发展的强力势头促进旅游业和创业工作的协同发展,让我区更多的群众分享旅游创业、旅游发展的红利,现将旅游景区小微创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景区小微创业的范围
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旅游景区商业用房或场地(不含旅游项目、设施)旅游方面的创业项目,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从事商品销售、餐饮、娱乐、旅游延伸服务等自主创业项目。
二、政策支持
根据《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相关规定,在旅游景区从事小微创业的人员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本市人员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旅游方面的创业项目,以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为36个月。
2.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吸纳本市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国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
(二)创业场地房屋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户,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指:2013年1月1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一次性创业引导补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初次创业,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引导性补贴。补贴必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3个月,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
(四)自主创业成功扶持奖励
初次创业满一年的新疆籍失业人员,以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奖励。每吸纳一名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每吸纳一名新疆籍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三、独山子现有景区
1.克拉玛依市逸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峡谷景区)
2.独山子文化中心(科技馆)
四、补贴政策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区公共就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3687108、3687807
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独山子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