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融媒体中心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全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高质量实施,红古区出台22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搭桥铺路。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工_2014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会展览项目信息表_创新创业项目创新类

一、机关事业单位稳岗扩招。稳定并适度扩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规模,2022年计划招聘56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吸纳不少于30%的就业困难大学生。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二、基层服务项目提质增速。积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今年按照省市下达的计划招录项目生16人,年内安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2名。扎实推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列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全区招募不少于12人。

三、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基层事业单位引才条件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乡镇卫生院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人才。设立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全力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区引进人才不少于50人。

四、激发公共服务岗位潜力。统筹整理资源,年内发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10个,加大公共卫生、就业创业、养老等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在选聘社区专职人员时优先选聘高校毕业生。

五、未就业青年参与征兵扩招。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青年参军入伍,年度征集任务中大学毕业生应征人数达18人。鼓励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纳入大学毕业生征集范围。

六、发挥驻区大型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动员窑街煤电公司、宝方炭材料、兰铝、方大炭素等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加大大学生招聘力度,年内窑街煤电公司计划招聘大学生130人,方大炭素招聘大学生50人。同时,驻区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年内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七、提升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对2022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年内计划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50人。

八、稳岗援企市场主体促就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进行返还。对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进一步扩大缓缴实施范围至所有行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工,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九、提供贴息贷款扶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融资扶持。2022年完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00万元。

十、发挥创业奖补政策效能。对吸纳带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支持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创业。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打造“线上招聘”平台,加强初创企业与求职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实施大学生招聘现场会、创业青年分享会等活动。积极推进红古区职业教育基地及人力资源产业园项目建设,为辖区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和优惠条件。

十二、完善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保代缴、职称评定、学历认证、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进一步研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稳定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企业针对青年技术工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十四、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工,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十五、创新开展就业育人活动。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电子宣传网络,定期推送更新就业创业信息。邀请专业职业指导讲师进行职业指导规划、简历撰写与投递、面试技巧、职场适应与发展等职业指导讲座,帮助掌握求职技巧。提供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职场适应、职场导航、就业训练营等服务,合理引导就业预期。

十六、就业服务项目精准实施。集中向社会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就业岗位需求计划。为在红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及失业青年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推送、创业政策解读等服务,引导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对长期失业、待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思想教育、观念引导、实践指导。年内计划组织不少于8场的线上、线下各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招聘活动。

十七、长效开展实名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摸排等各类渠道收集信息,逐人摸清专业方向、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建立个性化服务台账,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群,经常性推荐就业岗位信息与职场发展建议。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就业帮扶,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十八、求职配套服务趋于完善。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

十九、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无业青年,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的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十、信息甄别审核高效严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核查招人单位主要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禁止发布含有性别、国籍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同等学历、不同培训方式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通畅投诉渠道促进监管。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将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及失信信息及时推送至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同步公示,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二十二、强化保障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侵害高校毕业生权益的“黑中介”,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等名义进行信用陷阱、传销等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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