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老师指导意见_停工项目处理指导意见_创业项目指导老师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业项目指导老师意见,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是由中国科协与35家海外科技团体共同发起,旨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海外华人科技团队的联系,充分发挥海外人才和智力优势,为海外人才回国工作、为国服务搭建平台。北京市科协作为中国科协的首都海智工作基地,依托北京市科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机制和模式,更好地吸引海智人才来京开展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

根据2018年海外智力为首都建设服务计划有关工作要求,为了强化人才服务平台创业辅导的核心功能,北京海归科协将决定自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面向全社会开展征集“第六批次海归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本批次扩增人数:30人。

入库导师将作为“构建首都海归创新创业生态圈”的高级智力资源,为国家提供战略服务、向社会提供创新创业管理咨询等业务,并配合将于2018年11月24日至12月16日(每周末)举办“首都海归青年双创加速营”系列活动(全称为:海外智力为首都建设服务计划——海归青年科技人才双创加速营)(活动详情另见本公众号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人选的基本要求

1、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科技领域的战略性、领军型专家;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或市级以上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专家;创新管理领域权威专家;知名金融、法律等各行业领域的资深专家;具有辅导公司上市成功经验的实战专家及有丰富成功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等。

3、具备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战略思维、政策研究、理论指导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至少五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4、已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导师等可优先推荐。

5、具有可自由支配的充分精力、时间,参与配合相关导师工作。

二、征集导师的主要程序

1、推荐。通过行政部门、重要区域、主流媒体、相关组织和创新创业人才等渠道征集导师候选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含地方行政科技管理部门、部分知名金融、证劵、投资、法律、实业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资讯机构)根据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报名。请各推荐单位本着公开公正、共建共享、以用为本、确保质量的原则择优推荐。

2、入库。候选入库导师将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议、面试/试讲等环节遴选产生,候选入库导师经公示通过后统一纳入“海归创新创业导师库”。

三、入库导师的工作重点

1、战略研究。对国家新兴产业、技术的发展状况与趋势做出研究解读;对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行战略研究;进入专家库参与国家科技管理;研究发布创新创业相关指数指标;对创新创业人才及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技术、管理问题提供建议与反馈。

2、培训辅导。针对海归科技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服务,在北京海归科协开展的各类线上线下活动中进行培训授课及经验分享,对创新创业人才及企业进行个案辅导。

3、评议咨询。参与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高新产业园、孵化器等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担任评委或导师;为地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落地等提供评议服务;为科技企业的项目合作、人才引进等提供深度咨询。

4、梯队培养。作为创新创业辅导员队伍的引领者,共同参与创业辅导人才的培养,引进专业机构、提供专业资源、发挥专业能力,推荐评估各类创新创业专业服务机构等,推动创业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体系化、专业化。

四、在库导师的后续管理

1、导师经选聘后统一入库实现动态管理;导师库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专家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分类标识和统计分析,符合条件的导师纳入专家数据库,择优参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入库导师经选聘后统一颁发“海归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2、组织开展导师专属服务。定期推送科技创新创业相关信息,向导师传达国家科技战略、科技政策创业项目指导老师意见,输出科技资源;组织开展导师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对接、成果转化;通过国家部委官网及相关主流媒体择优对导师服务辅导的典型案例及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优先邀请参与相关专著的编写等;每年通过一定方式从导师库中评选出若干名年度优秀导师予以表彰并公示。

3、“海归创新创业导师”的征集和使用采取与地方共建共享的方式,以实现高层次创新创业智力资源的充分使用。长期未能参与导师相关工作者/未经主管单位允许借导师名义承接商业活动者,将从导师库中永久除名。

4、请各相关单位在所辖范围内广泛动员,公开征集并筛选,择优推荐优秀候选导师,认真填写“海归创新创业导师专家表”(添加秘书处微信,备注“导师”索取表格),通过名单11月20日前由本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相关事宜

1、截止时间:11月17日,公示时间:11月20日

2、本批次扩增人数:30人

3、报送邮箱:china-returnees@foxmail.com,或9092325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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