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宁农计〔2023〕11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鼓励创业创新的重大部署农村乡镇创业项目,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活跃繁荣农村经济,现将开展2023年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01
项目内容
一
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包括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退军人、赋闲在家适龄妇女等各类返乡下乡在乡初始创业主体,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积极申报。
2.补助条件。初始创业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原则上,2020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区,未享受过市级同项创业资金补助;②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③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初始创业主体每个给予最高10000元奖补。
4.补助范围。①租金补贴: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中租用场所或土地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的租金;②生产设备和材料购置补贴:创业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生产设备和材料产生的费用;③其他成本性费用。
5.申报材料。除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③个人银行账号;④经营场地证明材料;⑤生产经营设备证明材料(维持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或设备等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⑥此前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的证明;⑦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证明材料;⑧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培训会议通知与签到表、证书等材料);⑨正常经营,无重大失信记录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顺序装订,同时提交含申报目录的电子版,以及2份纸质版原件。下同。
6.相关程序。①主体申请。创业主体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并提供相关材料。②村、镇街初审。村(社区)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镇街审核把关。③区级审核。各区对申报材料复核审查,对照要求确定农村初始创业补助主体名单,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④市级认定。市级根据汇总表相关信息,最终确定项目主体名单。
二
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对象。提供全产业链、全过程、一站式创业服务,吸引大学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家庭妇女、城市精英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并通过扶持各类主体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法人主体。
2.申报条件。示范基地分为专业型和综合型。专业型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孵化10家以上初创市场主体(被孵化的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应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之后);②创业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有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有常态的创业服务;③创业培训100人以上,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④以某一涉农产业为特色(如茶叶、蔬菜、休闲农业等),且主导产业产值占基地总产值50%以上;⑤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涉及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主导产业的基地或符合条件的头雁种苗优先申报。
综合型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面向区域内所有涉农产业创业者;②创业孵化20家以上初创市场主体(被孵化的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应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之后);③创业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有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有常态的创业服务;④有专门双创服务办公场所;⑤创业培训200人以上,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⑥有一支汇集技术、金融、创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的辅导团队;⑦提供主体注册、品牌培育、营销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财务管理、产品包装、产品展示、基础设施建设、个性化创业服务等服务;⑧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
3.奖补标准。市级择优认定不超过8家专业型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择优认定不超过4家综合型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4.申报材料。除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附件3)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固定创业场所证明材料;④稳定的创业团队证明材料(团队成员名单、职务,团队管理制度等创业团队相关信息,综合型和专业型需根据各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⑤孵化初创市场主体证明材料(包括主体名单、为主体提供的创业服务说明、受孵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创业培训证明材料(相关创业培训记录,包括会议通知与签到表等相关材料);⑦提供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⑧专业型基地还需提供基地产值及主导产业产值相关证明(如财务报告等),综合基地还需提供专门双创服务办公场所证明材料;⑨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5.相关程序。①主体申请。主体向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②区、镇街审核。镇街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区复核审查,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③辅导培训。市级根据各区上报情况,组建农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库,并对入库基地进行培训和辅导。④评选认定。市级根据基地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
三
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奖励
今年,将对2019年-2021年认定的基地开展监测(附件4),对于认定后,符合软硬件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提供全链条服务、搭建资源对接平台等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监测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四
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和示范基地服务培训项目
1.举办2023年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通过大赛平台,邀请创业导师进行辅导培训,宣传农村双创政策和优秀创业创新典型,大力营造农村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项目内容包括宣传、推广、组织、颁奖等。
2.围绕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培训、指导、服务、评估等。
02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落实部门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网络,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掌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二)加强项目监管。
严格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对于同一创业主体,如遇有类似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可重复享受。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主体和创业示范基地奖补,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创业环境,带动农民增收。
(三)加强绩效考核。
各区要做好项目管理,积极配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全程跟踪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整改。次年3月底前,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要指导农村创业示范基地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管理和服务。对于能够持续孵化和服务初创主体的基地,将择优给予绩效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围绕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项目申报等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创业创新的政策和典型人物,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动态管理。
强化建档立卡,对2019年以来享受农村初始创业主体补贴的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填报主体信息汇总表(附件5),建立创业创新农户台账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信息数据库农村乡镇创业项目,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备案。
联系人:胡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