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35号),平凉市财政局、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平财金〔2020〕38号)精神,更好的支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创业项目贷款,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现就做好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从事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持有营业执照)。同时,借款人须满足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准入条件。贷款用途仅限于养殖或产业种植。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从事肉牛养殖的农户,须饲养基础母牛2头或出栏

肉牛5头以上;从事肉羊养殖的农户,须饲养基础母羊8只或出栏肉羊15只以上;从事猪养殖的农户农村创业项目贷款,须饲养猪10头以上,从事鸡养殖的农户,须养殖鸡100只以上,从事特种动物养殖的农户,饲养数量参照以上。

2.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自有果园在5亩(含5亩)以上。

3.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户须至少建设并拥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4.从事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须有经济作物5亩(含5亩)以上。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

泾川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个人承担的年利率为2.35%,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4.还款方式

贷款执行按周期结息,按还款计划归还本金。

5.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所在村推荐,经办银行业务人员对贷款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对贷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资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送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贷款贴息

发放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即2.35%的年利率)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县财政给予贴息。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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