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是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农村妇女创业致富为目标,以创业担保贷款为载体,着力破解农村妇女创业的黄金瓶颈,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推动产业化发展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妇女经济和社会地位,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农村创业项目贷款,而执行的一项财政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近期对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做出新调整。
一是调整了贴息,将到期还款后贴息改为按季贴息。
二是调整了额度,农村妇女创业
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三是调整了期限。红寺堡户籍的农村妇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非红寺堡户籍的农村妇女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是调整了贴息标准,贷款期限为3年的,山区9县(区)按照3年全额贴息,川区调整为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五是调整了贷款政策享受次数,在优先保障首次贷款申请人的前提下农村创业项目贷款,对享受过1-2次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以继续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是降低了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均可申请妇女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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