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深圳大学创业园)
2019年第一批创业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实施《深圳大学文化创新发展纲要》和《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服务和促进两岸四地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学校通过与海岸集团和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合作,启动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大学创业园)2019年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资助项目类型
(一)普通创业项目
普通创业是指,通过利用现有成熟的加盟体系、互联网平台或销售网络,即可实现服务输出或商品销售,自雇或雇佣他人并建立企业。
(二)创新型创业项目
创新型创业是指,通过应用技术创新、消费形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文化创意等,以创造新产品或提供创新服务、影响人类消费行为或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为目标,自雇或雇佣他人并建立企业。
(三)公益创业项目
公益创业是指,通过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以企业为组织形式,解决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或满足部分社会群体的特殊需要。衡量公益创业企业的标准,是他们对社会造成的正面影响,而非用盈利和投资回报率来衡量成果。
【注】1. 对含有金融属性、直销代理等类型的创业项目大学校园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园不再资助、银行开户地址和注册地址服务;2.创业园向“普通创业项目”有条件提供“虚拟孵化”(申请表见附件2),即允许创业公司以“深圳大学创业园”为注册地址,提供除办公卡位和创业基金以外的创业资源扶持,如入驻后的“获投资助”和“竞赛奖励”资助,亦有资格申请;3.“创新型创业项目”和“公益创业项目”按照以下条件给予资助。
一般申报人条件
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必须达到3人(或以上),且包括至少一名符合下列条件(A1、A2、B1、B2、B3中之一)的成员即可申报资助。申报必须由团队中符合下列条件(A1、A2、B1、B2、B3中之一)的成员提出,符合条件的成员超过一名的,由持股(或预期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提出申报。
(一)A类申报人(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者):
A1.深圳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A2.深圳大学毕业两年以内(2017年6月以后)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B类申报人(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
B1.深港澳台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B2.深港澳台高校毕业两年以内(2017年6月以后)的全日制毕业生
B3.深圳大学毕业两年以上(2017年6月以前)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其它申报条件:
1.A类申报人持股比例须在20%以上,A类申报人单独或与B类申报人合计持股比例须在51%以上,方有资格申请;
2.在2019年4月10日前,申报项目需至少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竞赛清单》(附件3)列表内的比赛,级别不限;
3.若未满足第2条要求的,需在自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类比赛(创业园指定)。
【注】1.上述“深港澳台高校”包含:①除深圳大学以外的其他深圳本地高校;②在深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高校;③按照深港澳台法律和政府规定合法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高校;2.在外地高校就读(或毕业)的深圳本地生源学生(或毕业生)视同深圳高校学生(或毕业生);3.本条所列的时间节点系从当期正式通知公布之日确定,该时间节点将根据资助届次的延续而顺延;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分别发布两期通知。
专项资助申报人条件
对符合A1类申报人条件的深圳大学台港澳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创业项目,给予专项资助,团队中A1类成员不少于2人,且合计持股(或预期持股)比例不低于51%,由持股(或预期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提出申报。
资助周期和内容
资助周期为6个月(与创业园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注】1.到期后公司注册地址和银行开户地址应在30日内迁出创业园。如有违反,创业园将以“未在创业园实际办公”为由,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在公文通和创业园公众号发布警示公告,公司需自行承担被标记“经营异常”等结果。2.出园后,创业公司存在其主要股东仍然在读未毕业等特殊情况的,需重新提交《虚拟孵化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后,可继续延长6个月的公司注册地址和银行开户地址服务。
资助内容包括创业基金、办公场地、公共空间、增值服务等四个方面,通过项目评审和资源分配(对接)方式确定资助方案。
01
创业基金
创业基金由深圳大学自有资金、海岸创业基金和“和创未来种子计划”三部分组成,无偿资助给创业项目(团队)用于启动运营,创业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1.一般申报人:资助额度为2万元~10万元,名额不超过30个。根据评审结果核定“资助等级”,按照A1类和A2类申报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发放创业基金,如甲项目核定“资助等级”为10万元,团队中A1类和A2类申报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5%,则该项目获得的创业基金数额为6.5万元。
2.专项资助申报人:资助额度为2万元-10万元,分别评选出台港澳籍和少数民族学生创业团队各不超过5个;其它申报项目给予无差别基础创业基金0.5万元,名额待定。本项与“一般申报人”合并评审,独立计分。
3.获投资助:在学校公布具体资助方案前,上一年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公司,按照获投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追加资助,无需评审;在学校资助周期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公司,按照获投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追加资助,无需评审。
4.竞赛奖励:在资助周期内,创业公司以深圳大学为参赛单位,报名参加指定的创业类竞赛并获得大赛第二档次以上奖项的,依申请按《深圳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追加资助0.3万元—2万元。
5.专利申请补贴:在资助周期内,创业公司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以受理日期和证书日期为准),在获得专利证书之日起45天内(以证书日期为准),追加资助申请费用的50%补贴,有多个专利的均可申请,单个公司总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注】1.创业基金的拨付以创业项目完成商事登记及明确股权分配为前提,因获得风投或参赛获奖而得到的奖励性资助以一次为限;2.虚拟孵化的“普通创业”项目,亦可获得获投资助、竞赛奖励和专利补贴资助。
02
办公场地
向入园团队提供的免费办公场地分为三类:
1.学校创业园提供的固定办公场地(1-3个办公卡位,包括办公台、地柜、储物柜、电源、校园网、商用宽带等办公条件);
2.学校创业园与34家校外孵化机构通过协议合作方式,提供6个月的免费办公场地(总面积超过3000平米,办公室或办公卡位,需园区和项目方双向选择);
3.学校创业园提供的共享式办公卡位(包括办公台、地柜、储物柜、电源、宽带等办公条件)。
办公场地的资助依据“项目评审排序”和“双向选择”的方式予以确定,不同类别场地不可兼得;创业基金的发放不受办公场地限制。
深圳大学有权对申请校内场地资助的项目按照不同团队类别进行配额限制,创业团队(企业)使用深圳大学校内场地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若在园期间开展的业务有违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创业园有权终止创业项目的经费资助和场地使用权。
03
公共空间
为创业团队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空间包括:
1、学生创业园的会议室、洽谈室、培训室、路演厅、创客空间等公共服务空间(含室内商用有线/无线宽带),采取预约申请、免费使用、时数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创业团队(企业)使用深圳大学校内场地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2、校外孵化机构或创客空间与学校创业园通过协议合作方式提供的会议室、洽谈室、培训室、路演厅、创客空间等公共服务空间(具体园区的优惠方式有所差异)。创业团队(企业)使用校外场地必须遵守场地管理机构的规定。
04
增值服务
学校创业园、协议园区和创业者联盟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的免费增值服务包括:
1.免费提供财税咨询、知识产权咨询、项目诊断、工作坊等;
2.商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品牌规划、企业管理、融资投资、财务法务等);
3.无条件优先选修由深圳大学创业学院开设的“创业实战”系列课程(截止目前共有26门);
4.定期举办的创业沙龙和路演会,无缝对接项目、团队、导师、资金、场地、产业链和行业客户等创业资源;
5.优先成为学生创业园商品和服务采购的供应商(以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公务采购规定为前提);
资助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5月13日前,提交《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1)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模板见附件),同时需要提交简要版商业计划书(格式、篇幅不限)20份,用指定信封自行密封并贴上标签(创业园提供现场封装),用于评审。
以上两项材料书面版请交至以下地址:
后海校区:深圳大学后海校区粤海门广场B栋一层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114办公室
西丽校区: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山楂树学生宿舍204创客部落
以上两项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cyxy@szu.edu.cn
(二)5月20日前组织项目初审,申报团队应做好接受评委电话询问或当面询问的准备,评出入围项目。
(三)5月23日前提交电子版路演PPT(路演PPT按时长7分钟准备大学校园创新创业项目,并发送至邮箱cyxy@szu.edu.cn)。
(四)5月30日前组织入围项目路演,申报团队应做好答辩准备,并于现场提交商业计划书若干份。
(五)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确定资助方案后予以公布。
咨询与培训安排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二和周四下午(14:00-17:00)由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老师提供申报咨询服务和专项辅导,咨询地点在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114办公室。
创业园地址及咨询方式
创业园地址:深圳大学校园内粤海门广场B栋一、二层(导航搜索“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
咨询办公室:创业园114办公室(创业园咖啡厅吧台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