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大学生创业示范店
评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右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弘扬创业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大学生创业示范店的评选面向我旗范围内全体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创办的实体。
二、具备条件
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实体必须模范遵守国家、自治区、锡盟、我旗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诚信待客,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能积极发挥“名师带高徒”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等活动;
(六)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体经营满两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2人(含2人),家庭服务业、民族或我旗本土特色产业及具有创新创意项目可适度降低门槛并优先考虑;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我旗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并能积极配合就业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创业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由创业者自愿提出申请,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用工协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创业创新指导中心报名大学生创业项目方案,填报《苏尼特右旗大学生创业示范店申报表》(见附表)。
四、评选步骤
创业者报名后,创业创新指导中心通过创业专家服务团对项目经营门店提出评审意见后,由旗劳动就业局认定审批,旗劳动就业局对符合条件的门店授予“苏尼特右旗大学生创业示范店”牌匾,同时报旗人社局备案。
五、奖励标准
对评选认定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店”的商户,在享受我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旗劳动就业局给予“大学生创业示范店”经营业主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金奖励。“大学生创业示范店”经营者可按相关规定向旗劳动就业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大学生创业示范店”资格,由旗劳动就业局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今后不再列入参评范围,不得享受有关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我旗政策的;
2、报送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3、被消费者投诉有欺诈行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方案,经查属实的;
4、不服从就业部门管理,不按时填报有关报表的;
5、不接受或不积极配合就业部门安排到示范店观摩实习和不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宣传的;
6、更换业主、变更经营地址或生产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旗劳动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报告的。
(二)创业指导中心对创业示范店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达不到示范店条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创业示范店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三)对创业示范店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四)本方案由旗劳动就业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时间
从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截止报名。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苏尼特右旗商会大厦创业创新指导中心
联 系 人:赵珍 赵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