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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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人社局官网公示《第二批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评估认定名单》
全市共有90个街道(乡镇)、社区入围
我区申报的1乡镇11社区
悉数入围第二批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
边临镇
入围第二批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
陵城镇五李社区、安德街道菜园社区、郑家寨镇新城社区、糜镇吉祥社区、义渡口镇五虎庄社区、项目东区凤仪城社区、滋镇北宋社区、宋家镇宋家社区、丁庄镇薛庄社区、于集乡大于集社区、徽王庄镇徽王庄社区
入围第二批市级创业型社区
详细内容看这里
按照规定,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及社区,上级将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区人社局和相关乡镇(街区)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
从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创业活跃度、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率、创业环境满意率和就业贡献率,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相应乡镇农村创业项目大全,涌现了一批工作典型和示范模式。
截止目前
我区共有
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1个
宋家镇
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2个
宋家镇、边临镇
市级创业型社区11个
陵城镇五李社区、安德街道菜园社区、郑家寨镇新城社区、糜镇吉祥社区、义渡口镇五虎庄社区、项目东区凤仪城社区、滋镇北宋社区、宋家镇宋家社区、丁庄镇薛庄社区、于集乡大于集社区、徽王庄镇徽王庄社区
近年来,区人社局紧紧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创业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双轮驱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来陵城创业,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仔细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乡镇农村创业项目大全,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租用经营场所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50%的标准,向区人社局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对个人借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用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
2、对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用户)数量达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目前,我区为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9.17万元;为16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5万元,惠及企业职工2100余人;同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笔,800余万元。
审核 | 杨振鹏
编辑 | 许玉杰
来源| 劳动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