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期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8年第二批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资助项目的通知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正文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时间,审核通过后予以后补助:
1. 第一年给予空间实际使用费全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补助;
2. 第二年全额返还其前两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
3. 第三年对前三年企业开展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委托研发、技术检测、专利购买等费用,提供10%—2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的补助;
4. 对创办三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入驻已认定的西安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时间不少于12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起);
2、创业企业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中小微企业(截至申请补助时);
3、创业团队申请补助时为已经注册成立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向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 空间使用费补助申请表;
2. 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空间使用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和银行转账凭证;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西安小本创业项目,一式3份西安小本创业项目,同时提交电子版。
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12月20–31日
受理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B座9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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