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小康”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切实服务我省农村青年返乡创业、脱贫致富,大力培育新型青年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团省委决定继续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帮助青年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湖北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村青年。优先支持省内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村青年和返乡创业农村青年。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的原则,将扶持资金直接无偿发放到农村创业青年手中,申报条件为:
1.立志脱贫、具备一定创业致富能力,有意愿实施种养殖类等农村创业项目;
2.有切实可行的增收门路和创业方案;
3.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常居地村民反映较好;
4.愿意接受当地团组织的创业指导和监督;
5.有同产业的创业帮带人,能就近就便对实施人提供经常性的技术指导、生产扶持或销售服务。
二、扶持名额及资金
2018年全省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60个左右,每个项目发放扶持资金3000-5000元。
三、实施步骤
1.申报。县(市、区)团委按照申报条件,研究推荐申报对象,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指导申报人填写《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协助拍摄申报人、家庭现状、创业项目等相关印证照片(3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报市(州)团委。
2.审核。市(州)团委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后,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7月31日前报至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3.评审。团省委邀请科研院校专家、农村致富带头人、青年创业导师等担任评委,综合考虑创业项目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拟资助项目和金额。
4.公示。通过湖北共青团网、“湖北青创”公众号等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收集账号信息安排发放扶持资金。
四、有关要求
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是团省委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脱贫,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帮助青年创业项目,服务农村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重视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实地走访、指导填报、联系当地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与项目申报人结成帮扶对子等措施,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联系人: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