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10万以下有什么创业项目,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2号),对申请成功的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一、湖北省返乡人员示范项目认定
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由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 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返乡人员创办、带动就业明显、为促进返乡创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经营实体。
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 5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
2、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规范;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10万以下有什么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社会责任: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等。
(二)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
1、企业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 1000万元以上;吸纳100人以上就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35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
3、家庭农场类: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吸纳20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
4、乡村旅游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相关业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50人以上就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5、电子商务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吸纳30人以上就业。
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