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就业创业补贴优惠政策指南②——创业类补贴篇

(十)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一次性创业资助)

(十)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租金补贴)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创业项目补贴吗,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按年度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注:1.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阅;

2.如遇政策调整创业项目补贴吗,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3.咨询电话:0754-8826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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