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高新区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相关工作。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是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近2年内入驻高新区,且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对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但需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六)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万元内创业项目,引进企业注册时间或迁入企业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2月28日之后。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资助时需提供《宁波高新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册资金实缴凭证(注:提供验资报告或者投资款实缴证明);
(五)项目实际投入有效证明材料(注:提供申报受理通知日期之前的凭证);
(六)有效知识产权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八)房屋的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九)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外部投资情况、获奖情况证明等)。
(十)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万元内创业项目,加盖企业公章。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资助
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创业资助,但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30%。项目认定结果分为A、B、C、D和E五个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业资助。
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分为第一名享受 A 类;第二、三名享受 B 类;第四、五名享受 C 类创业资助资金政策。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房租资助
经认定入选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办公、研发、生产用房,自认定年度后3 年内,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500 平方米的房租资助。生产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20 元/平方米·月,办公、研发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40 元/平方米·月。房租资助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列支。
四、申报时限
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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