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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11日(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庭上公布了江歌的尸检报告。
法医称,江歌颈部左颈动脉不止被刺一次。总共有11-12个伤口。最致命的伤口叫做6号伤口,是左总颈动脉,失血如同瀑布,很快会失去意识,无法发声,同一个部位伤口很深,而且被刺了两次。多处伤口被刺后,刀又被拔出,再刺。在致命伤之前江歌身上已有5-6刀防御伤。伤口分为两种刀伤,一种是垂直的刺伤,一种是平行的切伤。据此推测,在遭受致命伤之前,江歌先和陈世峰发生了冲突。
所以法医不认为陈世峰所说的是事实。法医认为陈世峰脸上和手上的伤口并不是当时发生的,而是案发后产生的。
11日(昨天)庭审下午场13:00开始
下午场的内容主要是检方、被告方及裁判方向法医提问。
提到凶器的细节:
检方陈述:凶器是一家叫エコー金属的公司生产的水果刀,在百元店进行贩售的刀(人民币5-6元)。
负责解剖江歌遗体的东京大学法医学研究科教授岩瀬博太郎(以下简称法医)出庭作证,分别接受了检方、辩方、陪审团和法官的询问。
法医指出江歌案全过程江歌案全过程,江歌的致命伤是左颈总动脉被刺,失血过多而死。他演示了致命一刀是从江歌的右颈部向左刺入,深度达6.5-8.0厘米,动脉瞬间被切开,“血像瀑布一样涌出来。”
法医称,颈部动脉被切开后,会发声困难,无法站立,失去防御能力,并在几秒内就会失去意识,达到死亡状态。根据各种刀痕判断,在受到致命伤之前,江歌躲闪了5次。
被害人脖子处有11-12刀伤口。致命一刀是6号伤口,紧挨着的是较轻的7号伤口,7号伤口与6号伤口为同一个入口,但不同出口,法医解释,这是一刀捅下去后拔出来又捅了一刀。
法医推测,刀口长达9.7厘米。警察给的数据是9.3厘米。法医称这个误差在合理范围内。
辩方律师认为两人在抢刀的过程中,江歌拿刀刺伤了陈世峰的右眼。法医认为那是旧伤斑痕。
关于被告人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从照片判断为指甲抓伤,与刀伤不同。除此之外,被告人身上没有刀伤,只有脖子上有被刀鞘和刀锋擦到的痕迹。
辩方律师询问法医,江歌左手的刀伤是否可能是当刀握在她手里,被告人从她手里夺走刀时留下的刀痕。法医回答,刀痕更像是当刀刺过来时,因躲闪而留下的刀痕。
辩方认为,造成江歌死亡的是第一刀。而这第一刀是两人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的过失杀人,并非故意杀人。之后的几刀确实为故意杀人,但不是致命的几刀。辩方律师认为被告应被判定为杀人未遂罪。
刺死江歌的刀,检方提供的数据是9.7cm
具体问答过程如下:
检方提问:江歌伤口的深度有9.7cm,但是这把水果刀只有9.3cm,存在这样的误差合理吗?
●法医:会存在这样的误差。皮和肉柔软度不一样,刀为了更深的扎下去,伤口的深度超过刀的实际长度的可能性是有的。
检方提问:(江歌)为了自卫,有没有可能是攻击对方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法医:比起说是江歌攻击陈世峰,更倾向于多次躲过陈世峰的袭击。
●法医:江歌身上多出的防御伤,不是一次防御出现的,而是多次闪躲。
●法医:致命伤之后是不太可能出现防御伤,所以以此来推断其他的5、6处防御伤是不太可能出现在致命伤之后。
●法医:江歌全身的伤总共11-12次,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将第6处和第7处的伤口是连在一起算的。
●法医:江歌致命伤有6.5-8cm的深度,最深的是8cm。
江歌母亲听到此处时哭出声。
检方对江歌手指包括指关节所有伤口对法医进行了询问:
●法医:江歌手上全部的伤口都是刀具所致。
检方提问:6号伤口(致命伤)刺进去之后(江歌)还能不能发出声音。
●法医:致命伤弄伤气管,很难发出声音。致命伤从无意识到死亡只有几秒的时间,血顺着刀具瀑布式涌出。致命伤之后是无法做出防御的。
●检方提问:伤口是在右边,可是致命伤是左侧颈总动脉损伤导致的失血过多,这个不矛盾吗?
●法医:并不矛盾,伤口是由右进左出,第一次刺入时,没有完全拔出,然后再刺一次,刺穿脖子。
●法医:对于致命伤在前或者是在后,法医表示这个无法判断。
●法医:弄伤气管,6号致命伤以外的其他伤口,都不会在短时间内失去意识。
陈世峰律师方向法医提问:
陈世峰律师提问:江歌自己拿刀,江歌手上的伤有没有可能是持刀留下的伤。
●法医:不可能
陈世峰律师:陈世峰脸上的疤痕是不是有可能是江歌持刀留下的。
●法医:脸上的疤痕不是刺伤,是抓和挠伤。
律师让陈世峰现场展示左手的伤口,并询问法医:有没有可能是江歌弄伤的。
●法医:伤口的时间看起来有点长远,不太可能是当时留下的。
陈世峰律师:江歌手上的伤有没有可能是因为江歌双手拿刀,被告为了从对方手中夺过来,在抽刀的过程当中弄伤的呢?
●法医:因为伤口更像是被刀对着产生的,在闪躲(刀)的过程中产生的伤口,所以这种可能性很低。
裁判方向法医提问:
裁判方:江歌身上除了刀伤以外是不是没有其他的外伤会引起江歌倒下。
●法医:没有其他外伤引起(江歌)倒下。
裁判方:根据伤口本身,能够判定3-8号*伤口产生的顺序吗?
(3-8号*:江歌身上的11-12处伤口被分别编号)
●法医:根据伤口本身是不能断定伤口产生的顺序。
裁判方:可以推断出(江歌)姿势的伤口吗?
●法医:没有。
●法医:因为6号和7号的伤口是在一起的,所以没办法推断前后,可能是相反方向,不能确定是从前或者是从后刺过来的。
●法医:6号致命伤的刀口朝向也是不能确定的。
检方提供了案发附近场所的24分钟的监控录像。这个录像只有检方、裁判方以及被告方可以看。
12月11日第一天的庭审结束。
法庭内不得私自拍照,图片为凤凰网特派画家手工素描。
12月12日,北京时间8点50分(东京时间9点50分),江歌案庭审今天进入第二天,庭审开始,人员正在陆续入场。江歌母亲首次在法庭发声,回答多方提问,同时警方会继续提供证据和陈述,涉及陈世峰事发前后24小时的行进路线、公交路线、电话路线和作案工具等。
9:30江歌妈妈出现在庭审现场,捧着江歌的照片。
江母向法官宣誓时陈世峰直视江母三十秒。
9:50江歌母亲在现场落泪时,有一位男士也在擦泪,现场媒体猜测可能是江歌父亲也来到了现场。
10:00陈世峰穿着与昨天保持一致,仍然面无表情。江歌妈妈接受了第一轮质询。检方问江歌妈妈多久与江歌联系一次。江妈回应每天都通过微信联系。并已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在江歌遇害前几分钟,江妈还在与江歌保持联系。
10:08庭审现场江歌妈妈描述:
案发当天下午江歌、陈世峰、刘鑫三人曾争议。
江歌曾对江妈说:陈世峰好小人哦
江妈回应称: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小心他打你。
江歌称:你放心,我不会跟他动手的,日本很安全,出了问题警察马上就来。
江歌与江妈还聊到未来的打算,称将来想留在日本,并在日本开一家小酒吧,想接江妈来日本居住。
庭审上江歌妈妈描述这段时,陈世峰用手帕擦脸。
10:20江妈描述称:当天下午陈世峰来到江歌家门外,刘鑫让江歌回来把陈世峰赶走,江歌赶回家并让陈世峰离开,陈世峰说“你凭什么管我”,江歌说:“这是我家,我当然要管了。”
江歌在与江妈聊天时曾表示有点不想跟刘鑫一起住了。因为刘鑫不买家用消耗品,不做饭、不打扫卫生也不丢垃圾。
10:40上午庭审结束,江歌母亲回答陈世峰方面律师的辩护内容。
陈世峰的律师问江歌妈妈:你今年8月接受采访时是不是指责过刘鑫?检察官立即起身:法官,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法官:被告律师,请换问题。
法庭提问时,江歌母亲讲到事发当天,她没像往常等到江歌到家才挂断电话,不然或许可以避免江歌死亡,此时她情绪失控、失声痛哭。
今天下午,检方三次置证,根据昨天提供的证据,发现控辩双方有分歧:①陈世峰的罪名有哪些?②凶器水果刀来自陈世峰还是刘鑫?③陈世峰是否有计划杀人?④江歌是否持刀伤害了陈世峰?⑤江歌手上的伤口来自陈世峰还是自己?⑥陈世峰为何当天要去江歌家?⑦为何行凶当天,陈世峰会携带换洗衣物?
13:32下午主要讨论的是根据刘鑫的供述做的调查,第一项是刘鑫与陈世峰的关系。刘鑫认识陈世峰是在学校,觉得陈世峰的课堂发言很有想法,于是被他吸引,2014年开始交往。
2016年8月刘鑫跟陈世峰吵架。因为刘鑫要睡觉,但陈世峰还不想睡觉(因为他想要发生关系),但刘鑫拒绝了,陈世峰就推了她一把,叫她出去。于是刘鑫就在外面朋友家住了一晚。刘鑫把自己跟陈世峰的事情多少有向江歌分享,江歌有劝她不要再跟陈联系。
13:502016年10月份刘鑫拒绝与陈世峰复合,陈世峰拿刘鑫内衣照片威胁。
11月2号案发当天下午14:50,刘鑫单独在家,门铃被按了两次,刘鑫用微信联系江歌,江歌说不要开门。随后江歌回来了,刘鑫听到江歌在门口说:你为什么在这,这里是我家。刘鑫觉得是陈世峰来了,江歌家的住址暴露了。
检方认为,本案的争议点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陈世峰去江歌家的理由。检方认为被告为杀刘鑫去江歌家;辩方称被告人是特意去找江歌,希望江歌帮忙撮合自己与刘鑫复合。
二是刀是谁的,被告人是否在首次袭击时已经有了杀意。
检方认为本案应该关注六个方面:
第一,陈世峰回家时换掉了出门时穿的衣服。
第二,陈世峰去江歌家时,没有在自家所在的高岛平地铁站上车,而是走了两站路才上车,而且没有用交通卡,买了单次票。(如果使用交通卡,会留下移动记录。检方在下午庭审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陈世峰从2016年10月12日到11月5日的交通卡移动记录。编者注)
第三,警方在陈世峰大学研究室里发现了刀具套。
第四,被告人到江歌家后在三楼埋伏等待。
第五,江歌与被告人脸上、脖子上的各处损伤。
第六,江歌和被告人衣物上的损伤痕迹。
对于最终量刑,检方认为主要依据五点:第一,犯罪方式的恶劣性;第二,被告人杀人意愿的强烈程度;第三,是否有计划性、有准备;第四,结果的严重性;第五,杀人动机。
13日,(明天)刘鑫会参与这次江歌案的审理,周三出庭,但是不会出现在法庭上,会在别的房间进行直播陈述。
刘鑫会在庭审上回答检察官的提问、被告陈世峰律师的提问以及日本裁判方的提问。
另外,微博认证信息为“刘鑫法律顾问”、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洋表示,“陈世峰已经杀害了一个女孩子,现在还想让另一个女孩子来背锅,可悲!我相信我当事人。”
于洋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称:“对于陈世峰的辩护律师的思路策略我不予置评,作为同行也不好评价,因为刘鑫还未正式出庭,我不方便多说。只希望媒体做尊重事实的报道,不要随意左右舆论。”
于洋称,刘鑫一定会出庭,但她不会直接露面,而是通过视频或者在其他房间参与。“她从来也没说过拒绝出庭。”于洋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是她建议刘鑫这么做,“她抑郁症很严重,我怕她崩溃。”
据于洋透露,刘鑫此次孤身一人在日本,没有家人陪同。目前她的情绪并不稳定,在询问案情的过程中几度情绪崩溃。“我托了日本的朋友,一旦她崩溃,就去陪她。”
明天我们拭目以待刘鑫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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