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天教育
主播:宁静 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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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来到学天教育的规范早课堂室内消防栓,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 8.1/8.2章节内容。快来看看吧,开始今天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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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消火栓系统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消防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地下建筑(室)。
8.1.4储罐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³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储罐
总容积大于50m³或单罐容积大于20m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³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室内消防栓,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
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有关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
8.1.10 灭火器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1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2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1.13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的标准
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标准的规定。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² 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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