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红色的活动花车缓缓行驶在人群中,花车上五名身着古代服饰的孩子在一处并不算宽敞的圆形台子上和围观民众互动,花车两侧人头攒动,人们不时鼓掌喝彩,忽然间风云突变,花车撑杆断裂,顶部的圆形高台瞬间倾翻,五名表演的孩子在人们的惊呼声中从花车上跌落……
这一幕令人揪心的场景发生在元宵节的前一天,2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斗门街道荆寺村在耍社火“闹元宵”时突发意外事故,因花车撑杆断裂,导致五名孩子不幸掉落。2月6日,斗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事故属实,并表示五名孩子均已留院观察,身体状况平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社火表演,当地社火活动也被叫停。
近年来,传统民俗活动中出现事故的情况偶有发生,此次事故因涉及多名儿童,备受关注,网友们纷纷质疑,这类民俗活动为何“非孩子上不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事故应引起多方警醒,任何传统民俗活动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对于一些极易出现风险隐患的民俗活动,应考虑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社火娃”出圈引发安全忧虑
随着疫情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这个正月里,沉寂了几年的乡村社火活动重启,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各地社火活动视频不断,频频“出圈”。
“社火”是中国民间古老的祈求五谷丰登祭祀土地的盛大狂欢和年节庆典活动,包括锣鼓、芯子、高跷、竹马、旱船、舞狮、舞龙秧歌等多种形式。伴随各类社火表演视频,参与演出的各路“社火娃”们也因呆萌可爱、扮相有趣引起全网围观。
在称赞萌娃们可爱、勇敢的同时,孩子们在表演中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也同样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在一段2月5日甘肃兰州的社火表演视频中,三名儿童分别扮演观音和两名童子,被一根长木棍托举在半空中。表演期间,三名儿童均在半空中睡着,身子随着下方花车的行驶随意摆动。
不少网友表示,孩子不像大人,在表演中的自控力和协调性等难以控制,极易出现在高空中睡觉、打闹的情况,危险系数过高。
无独有偶,2月6日,河南嵩县,一名身着戏服的表演者脚踩高跷,帽子上方延伸出的一根细棍上顶着一个只有两岁左右的萌娃,孩子的身体伴随着踩高跷者的步伐不时左右晃动,眼睛好奇地环顾四周……
不少看过视频的网友都为孩子“捏一把汗”,表演者加上高跷已有几米高,孩子还被木棍高举,如果跌落,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嵩县文化馆馆长回应称,该项目是上千年传承下来的老传统——“旧县背装”,现场有专门保护孩子安全的工作人员,孩子也都是随机抽选的,被选中孩子的家长因为孩子能参与表演,觉得非常荣幸,非常愿意让孩子来参加这项民俗活动。
但这样的回应显然无法让网友们放心,有网友直言,视频中只看到了表演者和被高举的孩子,周边既没有保护网,也没看到所谓的保护人员,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如何能够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须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据陕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民俗专家王智介绍,此次发生五名表演儿童掉落事故的社火表演为芯子技艺,如今尤以车芯子居多,一般在小型汽车上固定芯子桌,桌上固定芯架芯台,芯台上再将一两个或多个扮演角色的孩子固定,着戏剧服装,在行进中表演玄妙、惊险动作。在社火表演中装扮各种人物角色的孩童,俗称“上芯子”,因为寓意着辟邪除灾、迎祥纳福,家长们都争先恐后希望孩子能“上芯子”。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火娃”在短视频平台的走红,各地的传统民俗活动也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在刘俊海看来社火表演,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展应当予以支持,但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符合法律精神,守好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以近期发生事故的儿童参加社火演出为例,刘俊海认为,不论此前这类社火活动中,是否一直有用儿童参演的习俗,但此举确实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存在一定偏差。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基本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其中第一项和第四项要求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这一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为家庭、学校、社会各部门树立了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原则。”在刘俊海看来,暂且不论此类演出的设施是否有安全保障,周边是否有工作人员予以保护,让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极小的未成年人参演此类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民俗活动,极易增加未成年人受伤害的风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考虑对此予以整改或调整。
民俗活动应严守法律底线
在针对是否应当让未成年人参与民俗活动演出的讨论中,有部分人提出,传统民俗文化传承不易,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出现了事故就“一棒子打死”。对此,也有人提出,前几年放孔明灯作为一项民俗文化大受欢迎,很多人都会放孔明灯祈福,但当意识到危害后,也进行了整改。
2月5日,一则景区游客燃放孔明灯,被安保人员飞身拽下的视频走红网络,人们纷纷为此举叫好,因为孔明灯放飞的是“希望”,掉下来时却是灾难。
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外焰温度可高达300摄氏度,燃烧后上升高度可达4000米,随风可飘至一二十公里,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站、居民区等都会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因燃放孔明灯导致的事故屡屡发生,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对禁放孔明灯进行宣传,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每逢佳节来临前,各地消防部门都会提醒民众禁放孔明灯,根据法律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等场所燃放孔明灯恐涉嫌违反消防法,如果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还可能会因此构成失火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刘俊海看来,对燃放孔明灯的整治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民俗活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值得鼓励,特别是一些传统民俗活动在某些地方已经延续了数千年,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和传承。但如果其中的一些内容或形式与当前法律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存在矛盾或冲突,则应当考虑对其予以整改并逐渐完善,必须严守法律红线。
“各地最了解本地的民俗文化,风俗习惯,建议地方针对一些传统民俗活动出台地方性规范,对活动开展程序、安全设施要求、参演人员限制等进行规制。”刘俊海建议,针对各地开展的传统民俗活动,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保障民俗活动合法安全地开展。
本报记者 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