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性标准正式发布劳动争议仲裁,将于5月12日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共同起草完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场所及设施、监督与改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既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树立样板,也填补了浙江省省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的空白。
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服务流程,提升仲裁工作质效
该标准细化了劳动仲裁办案服务流程,强化执行标准,对咨询接待、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案件受理等服务事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效衔接的仲裁服务规范,解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此外,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和劳动人事仲裁服务需求,对浙江省仲裁服务的特色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劳动争议仲裁,将“要素式办案”“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伤速裁”等改革成果融入服务事项,充实仲裁服务内容,有力增强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
二是量化仲裁队伍培养指标,提升人员服务能力
该标准根据浙江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结构和管理情况,对仲裁员、办案辅助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能力以及培训、服务礼仪等进行梳理和细化。通过规范人员的专业要求、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建立涵盖仲裁员案件处理专项研讨、年度培训学时和办案辅助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等定量指标体系,帮助新进仲裁办案人员迅速度过新手期,避免因人员调整导致“青黄不接”。
三是统一工作场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该标准对仲裁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设备硬件要求、便民设施基本配备、信息化设施功能要求等。着力细化接待场所、办案场所、其他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结合浙江省各地仲裁机构实际情况作出区域优化调整,并要求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上墙。同时,以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将母婴休息室、心理咨询室纳入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范畴,让服务更人性化、利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