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文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四)怀孕、分娩、哺乳的女职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释
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性解雇)和第41条(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第39条(过失解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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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监督作用
法律原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研究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律解释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将理由告知工会,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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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原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吊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释
1、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消灭,即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雇主不复存在。
2、解除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1)阶段不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终止,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解除。
(2)具体内容不同。 约定解除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协议终止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终止,法定条件一般是一些违法违纪行为。
(3)前瞻性不同。 可以遇到终止,但不能终止。
(4)适用原则不同,终止自由度较高,终止自由度较低。
3、劳动合同期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最后一天的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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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原文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直至相应情形消失。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解释
1、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予解除的规定。
2、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对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有特殊贡献的劳动者给予特殊保护。 符合本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受到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3、未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和医学观察期——职业病排除、职业病确诊或医学观察期结束; 职业病——职业病康复; 医疗期——医疗期届满; 怀孕和分娩期满; 15+5工作年的情况不可能消失。
4.本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除外:
(一)工伤鉴定为Ⅰ级至Ⅳ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完工后,无论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如果认定为5级或6级(多为丧失工作能力),只要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即可解除,本人不提出则不能解除。
(三)经评定为7级至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期满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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