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虽然分工不同,但在执法、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服务群众的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 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行政审判也需要行政机关的理解与配合。 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2018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目的,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两者关系进一步细化。 本文从河北省承德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视角出发,结合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探讨两者关系的现状与不足,并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制度建设也不断推进。 第一阶段发展到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确立维护和监督两者的关系,然后第三阶段从1997年开始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但增加在社会矛盾和发展至上理念的影响下,行政审判权被削弱,行政诉讼陷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尴尬境地。 . 2012年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印发和实施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2018年司法解释、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入发展融合阶段。
(一)着力强化行政审判大局观,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发展行政审判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相结合。 承德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依法保障和服务中央和省、市党委。 部署实施,切实增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全市重点工程、重点任务、营商环境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等,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制定实施意见,为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同时,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中,依法确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公权与民权关系,促进人民与政府互信。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能力。 政府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在行政审判中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也是行政审判制度的重要职能之一。
首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确保立案必立。 2015年实行立案制后,行政纠纷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引导解读工作,在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同时,缓和政民矛盾。民,增进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二是通过行政诉讼应诉、庭审等方式,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被诉行政机关在应诉阶段是否依法及时提交各类手续,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应诉,是否在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定形式。 庭审制度是诉讼的核心内容,肩负着审查三类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重要职责。 通过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使其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败诉原因,促进下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全市法院积极引导、督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断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制定《关于全面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和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减少对抗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推动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断提高。 202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和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诉讼应诉办法》的规定,全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92.3%,比上年提高13.7个百分点。
(三)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培训讲座、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良性互动,实现资源互通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法律适用问题。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行政纠纷诉讼。 实质性解决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2021年,两级法院将召开5次联席会议,法院系统将举办4期行政机关培训班。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行政审判工作,连续8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入剖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司法咨询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司法建议是法院依据行政机关职能,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履行职责的书面建议。 ,改进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2021年,全市法院共发布司法建议38件。
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行政审判关系的健康发展
关于行政机关,从司法审查的角度看,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还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问题。 性与责任。 在协调解决行政审判中的矛盾纠纷中,个别政府和职能部门不积极配合,不愿承担责任。
在法院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权去行政化,依法发挥监督职能。 但是,在一些地区,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会影响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 一些法官办案过于追求法律效果,忽视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这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审关系的健康发展。
推动构建两国关系健康发展路径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良性发展,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发展,笔者就行政审判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设想。从审判的角度看行政审判与行政审判的良性关系。
(一)深挖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关系良性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一,团结的基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有开阔的视野、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法院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产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克服狭隘的办案思路,注重办案的长远作用和导向作用,使纠纷解决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统一在人民主体地位上。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还规定,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切行政机关都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统一维护人民主体地位。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法律。 行政审判通过平衡私权保护与公权力秩序的关系,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保护。 同时,通过审理好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在行政争议实体解决上统一。 解决矛盾纠纷,必须走法治之路,否则,不仅不能化解矛盾纠纷,反而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甚至激化矛盾。 要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的内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和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就行政机关而言,在解决因自身行政行为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民事纠纷方面,效率高、专业性强,一般解决社会管理初期的矛盾纠纷。 行政纠纷的司法解决不仅具有专业性,而且具有终局性。 两者要良性互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二)切实完善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关系健康发展的具体制度设计
一是继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法定权限必须做,没有法律授权不能做。” 提高执法能力对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使司法监督也是行政审判工作的职责所在。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看,行政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执法能力的提高。 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威观念。 要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价值,兼顾结果和过程,防止越权、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 二是强化主动履职意识,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不答复、不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当,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执法。 高度重视涉农、民生、社会保障、资源等领域执法规范化工作,着力解决征拆问题相互交织的违法违规现象。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机关要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法治政府的内涵,切实维护司法独立。 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行政审判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2013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指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模式,由一个或几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这一改革突破了“原告即被告”的司法管辖原则,可以使法院摆脱案件发生地各种权力关系的影响,优化司法环境,为案件审理创造有利条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 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以承德市为例,探索结合行政区域划分、区县毗邻、辖区地理位置等,在辖区南部、北部和市区建立集中管辖。 同时,充实行政审判队伍,提高专业技能,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充分实现司法公正为民、司法公正。
三是协调联动,畅通行政争议解决平台运行。 截至2020年4月,承德市两级法院已设立行政纠纷解决中心。 依托行政争议解决中心,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在解决过程中积极沟通、配合、协调推进。 通过庭前协调庭前协调和庭后协调的有机结合,使协调和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有效提升化解能力。 建立特邀协调员人才库,聘请行政机关领导、人大代表、知名律师等专家入库,分析各类行政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行政机关进行分类培训。各机构调解人员队伍,提高调解人员素质,促进实质性提高纠纷解决能力。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 建立复议与应诉联动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行政复议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加大自纠力度,充分发挥发挥行政内部指导作用。
一个政治职能缺失或削弱的法院,必然会影响其一般司法职能。 一个缺乏司法监督和保障的政府,也就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缺乏支撑。 两者只有建立良性的关系,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促进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傅相如 朱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