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生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课程时,不仅看重机构的教学质量,也担心机构能否长久。 毕竟前段时间,不少校外培训机构都陆续出问题了。 已经成为现实的问题。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防控经济活动风险,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规定》。 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筹集、资本运作、资产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防控经济活动风险,维护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是首个由多个主管部门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定的重要文件,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提供了基本指引。 ——校园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朝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他们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力度。 帮助保护学生家长的“钱包”。
全面规范培训机构的经济活动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丽丽,最近的日子很忧心。 她想给孩子报小学三年级的打击乐培训班,但她的丈夫并不支持,因为她给孩子报的两次课外培训班已经接二连三了。 “逃跑”。
在实践中,遇到过张丽丽的家长不在少数。 据统计,2022年,全国消协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近7万件,位居服务类第三位,不少家长被迫走上漫漫维权之路。
“‘双减’前,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缺乏经济活动风险意识,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将大量学生培训费用投入销售和广告,进行恶性竞争,致使校外培训机构出现断裂。机构资金链,甚至破产。“跑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督导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关于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出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本,各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积极探索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为构建校外培训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学科培训机构和非学科培训机构监管,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印发了《管理办法》。
“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是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作的重要基础。” 该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的监管要求,从领导体制、会计核算、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等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充足,直接关系到机构能否正常运营。 《管理办法》从履行出资义务和禁止抽逃出资两方面作出规定,要求事业单位的举办者依照有关法律和事业单位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同时强调,校外培训机构的主办方、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以出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和资产。 , ETC。
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事前监管、资金使用等。 《管理办法》一一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储朝晖认为,《管理办法》对各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经济活动的细化规定,不仅为培训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行为规范,也为相关部门认定提供了依据。培训机构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
突出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
教育培训市场这块大蛋糕早已被资本盯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本,大量资本涌入教育培训市场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储朝晖看来,资本的涌入导致教育培训品牌间的营销战打响,极易导致低价竞争,造成教育焦虑,教育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对此,“双减”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学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管理办法》重申了这一点,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控股或参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收购学科培训机构资产; 纪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连锁加盟、利用可变利益主体等方式由外资控股、参股。
“这些规定进一步凸显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宗文龙认为,《管理办法》在资本“融资”和“收益分配”两个环节设置了红线,有利于遏制利润-寻求资本无序扩张的冲动。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强调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加培训机构。
储朝晖指出,这项规定是为了彻底遏制“坑职业班”的发展。 此前,部分公立学校通过自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培训的方式选拔优秀学生入学,不仅带来择校热、教育不公平等问题,也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随着治理的不断加强,中小学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非常少见。 储朝晖认为,《管理办法》再次强调这条红线,明确中小学不能利用公共资源营利,防止个别学校心存侥幸。
完善内外部监督,强化闭环管理
教育培训机构停办导致的退费难一直是家长最头疼的问题。 有的机构态度霸道,拒绝退款; “太极拳”,让本就吃亏的父母叫苦不迭。
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优先原则。学生培训费清算,即清算财产并支付清算费后,先清偿应退还的学生培训费等费用,再清偿职工工资、应交社保费和税金等欠款。已付。
“全面防控资金风险,要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每个环节不留漏洞。” 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加强了金融活动的闭环管理。 在内部监督方面,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披露财务信息。 在外部监督方面,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在褚朝晖看来,加强监管很重要,家长提高警惕,理性选择教育培训机构也很关键。
为防止出现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有关部门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用作出“不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表态。以充值、二级卡等形式“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等规定,但现实中仍有不少家长“配合”培训机构超期、超期缴纳培训费用。限额,在捆绑销售、充值赠送等促销方式的引导下,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家长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盲目追捧,会给一些不法机构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自身权益。” 储朝晖指出,家长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隐性培训等非法培训,与正规培训机构合作。 签订标准合同文本,并保留票据等相关证据。 一旦出现问题,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 (记者赵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