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019年10月12日
为破解基层工会面临的维权突出问题, 提升维权实效,山东省总日前出台了《山东省工会上代下维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遇到“单位无正当理由阻挠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单位对基层工会的合理建议置之不理的”等自身努力不能解决的8种情形以及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情形时,可按照隶属关系,向上一级工会申请代为维权。
在一些地方,基层工会维权难、难维权,是客观存在,因而出现了江苏昆山、深圳蛇口、上海顾村等地工会“上代下”维权的成功探索。山东省总的做法,是将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省级工会的制度层面,作为一种破解难题的积极探索,值得充分肯定。这一新闻所传递出的价值就在于,新时代新形势下,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极端重要,做实做强基层工会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基层工会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是工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工会工作的前沿和基础。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是做什么的,各级政府也大力支持工会工作。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应当说,近年来,与职工和工会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会藉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资源和手段,已然相当丰富。基层工会组织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遇到的绝大多数难题,都已有法治化、规范化的解决路径。
广大基层工会干部应以职工为中心,牢记使命责任,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维权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切实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旗帜鲜明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应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重心下移,将力量配备、经费使用、培养培训等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旗帜鲜明地主动地为基层工会撑腰解难。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组织大胆开展工作,依法履职尽责。
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支持基层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职工共赢发展,努力打造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
哪里的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职工所在的基层工会组织,毫无疑问、理所当然是第一责任人、第一维护人,首先要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权工会是做什么的,担当作为,而不能一遇维权困难就往后缩,向后退,就拱手把难题和矛盾上交,单纯依赖上级工会组织代行职责。
“上代下”维权不是“上代下”履职。“上代下”维权的内容要有严格限定,应集中在基层工会自身所不能化解的维权个案和难题上,并以穷尽了法律法规章程所赋予的所有维权手段、所有救济程序之情形,为前提,为条件。
进而言之,一个地方的基层工会维权工作,如果经常需要上级工会“代劳”,那恰恰说明这个地方的工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工会组织亟需舒筋活血,强肌健体。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实做强基层工会是全部工会工作的根本。各级工会要认真研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工会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真正使基层工会组织成为职工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娘家人”。(作者:青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