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分类
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行政机关设置设置条例》,加上1998年、2003年、2008年的多轮改革,让机构改革更容易理解,国务院的机构也能看得懂分为八类:
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公室、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这些机构不同
第一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直属专业机构、直属机构)
总的来说,直属事业单位的政治地位略低于直属部门。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设置和设置条例》的规定,这些组成部门负责国务院的基本行政职能。
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具体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职能。
“基本行政职能”和“主管特定业务”是两类机构的核心区别。
直属机构,即国资委,与直属机构大致相似,只是更侧重于国有资产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立法法的修改中,扩大了直属事业单位的权限。 过去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规章。 此次修订考虑到部分直属机构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中国证监会等,因此此次增加“法律规定的机构”,只要直属机构是单行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机构的区别,如证监会等。 《证券法》,也可以具体规定。
第二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行政机关设置设置条例》规定,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职能是也不同。 前者“负责具体业务”。机关和机构的区别,后者是“分管具体业务”,显然后者的职能更加集中,同时也受到相关部委的管理。
第三组:办公室和议事机构
该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处理特殊事务”,没有独立的行政职能,人员编制规模更小,职能更集中。 目前有六个,但仅港澳事务办公室和研究室是国务院系统内的。 其他要么在中央机构挂牌,要么与中央机构挂牌,属于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序列。
议事机构主要是解决跨部门协调问题。 基本形式是一定的领导班子,也发生了历次机构改革中最大的变化。 例如,1993年撤销了59个机构,撤销的机构很多,设立的机构也很多。 它们比较临时,编制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单独的编制,工作机构直接设在国务院某个机构。